《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配合做好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的通知》是2015年8月10日農業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配合做好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的通知
- 發布部門:農業部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5年8月10日
近年來,畜牧業生產加快發展,對保障城鄉居民“菜籃子”產品有效供給,增加農民收入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養殖總量不斷上升,環境承載壓力增大,畜禽養殖污染問題日益凸顯。為統籌推進畜牧業生產發展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對禁養區劃定提出了明確要求。經商環保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配合做好禁養區劃定工作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環保部門,結合當地畜牧業發展實際和畜產品供給需要,對禁養區劃定方案提出合理建議,防止因禁養區的不當劃定對畜牧業生產造成嚴重衝擊,努力確保畜產品市場有效供給,處理好畜牧業生產與環境保護的關係。
二、及時了解並報送禁養區劃定情況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環保部門溝通配合,及時了解掌握本地區畜禽禁養區劃定進展情況。8月31日前,各省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將目前已完成禁養區劃定的縣(區、市)的禁養區面積、涉及的畜禽養殖場數量和養殖規模等情況匯總後報送農業部畜牧業司。
農業部辦公廳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