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關於申報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生豬擴繁場和種雞場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關於申報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生豬擴繁場和種雞場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檔案:發改辦農經[2008]524號
  • 地區:新疆
  • 發起者:國務院領導同志
概要,項目申報條件,生豬擴繁場,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重點戶),種雞場,項目建設內容,生豬擴繁場,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重點戶),種雞場,分省建設任務及中央投資補助標準,項目組織申報程式和要求,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小區、重點戶),生豬擴繁場、種雞場,

概要

發改辦農經[2008]524號
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廳)、農業(農牧、畜牧)廳(委、局、辦):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扶持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7〕53號)和國務院領導同志的要求,今年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用於支持生豬擴繁場、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改擴建,並重點向今年遭受雨雪冰凍災害地區傾斜,同時調劑資金支持受災地區種雞場恢復重建。現將項目申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項目申報條件

生豬擴繁場

基礎母豬飼養規模在500頭以上;未發生過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疫情;遠離城鄉居民居住區、隔離條件較好;經營狀況良好、項目資本金充足;具有地市級以上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各種所有制企業。

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重點戶)

實行人畜分離、集中飼養、封閉管理;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內;經改造後糞污集中處理、達標排放,實現飼養標準化。具體標準詳見附屬檔案一。優先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規模養殖場(小區)。

種雞場

年出欄雞雛1000萬羽以上;未發生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遠離城鄉居民居住區、隔離條件較好;經營狀況良好、項目資本金充足;具有地市級以上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各種所有制企業。
各省(區、市)不得重複安排2007年已安排過中央投資的擴繁場和規模養殖場(小區)。受災省(區、市)要向受災嚴重縣(市)傾斜,優先支持受災嚴重的擴繁場和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

項目建設內容

生豬擴繁場

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糞污處理、豬舍、實驗室改擴建、性能測定、疫病防控設施及儀器設備購置等。

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重點戶)

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糞污處理、豬舍標準化改造以及水、電、路、防疫等配套設施建設,要優先安排糞污處理設施建設。

種雞場

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禽舍、實驗室以及糞污處理、疫病防控等設施恢復重建。

分省建設任務及中央投資補助標準

各省(區、市)具體建設任務和中央補助投資控制規模詳見附屬檔案三。應嚴格按中央補助投資控制規模和項目補助標準向國家提出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不得擅自調整項目補助標準。
各類項目的中央投資補助標準為:
(一)生豬擴繁場。根據規模大小,每個生豬擴繁場中央補助投資100萬元。
(二)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重點戶)。分年出欄500—999頭、1000—1999頭、2000-2999頭和3000頭以上四個檔次予以補助。其中:
年出欄500—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箇中央平均補助投資20萬元,其中:蘇浙粵每個補助15萬元,西部12省(區)每個補助25萬元,其他地區每個補助20萬元,京津滬地區不安排。
年出欄1000—1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箇中央平均補助投資40萬元,其中:京津滬蘇浙粵每個補助30萬元、西部12省(區)每個補助50萬元,其他地區每個補助40萬元。
年出欄2000—2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箇中央平均補助投資60萬元,其中:京津滬蘇浙粵每個補助50萬元,西部12省(區)每個補助70萬元,其他地區每個補助60萬元。
年出欄3000頭以上的養殖場(小區)每箇中央平均補助投資80萬元。
考慮到雲南、貴州兩省的特殊情況,雲南、貴州兩省可適當降低年出欄規模,安排部分300-499頭的養殖場(小區、重點戶),中央平均補助投資仍為10萬元。
(三)種雞場。根據規模大小,每個種雞場中央補助投資100萬元。
中央補助投資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地方政府要根據項目改擴建實際的規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資金,支持項目建設。

項目組織申報程式和要求

按照特事特辦、適當簡化程式、強化地方責任、加強部門協作的基本原則,項目申報採取以下方式:

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小區、重點戶)

按照本通知要求,省級畜牧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項目總體安排方案後,省級畜牧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的組織編制和項目組織實施工作,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的審批及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由有關市、縣畜牧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組織編制項目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聯合上報省級畜牧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省級畜牧主管部門匯總提出審查意見,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項目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各地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擬申報的項目進行公示並確認項目無爭議後,才能編制上報項目可研報告。

生豬擴繁場、種雞場

按照本通知要求,省級畜牧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組織編制項目可研報告,於3月14日前聯合上報至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將申報檔案與可研報告電子版通過農業建設信息網上報農業部。農業部於3月20日前將項目可研報告批覆檔案下發到省級畜牧和發展改革部門。
根據批覆的項目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省級畜牧主管部門提出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附項目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批覆檔案,於3月25日前聯合上報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農業部。逾期不報的,國家將不予安排投資。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畜牧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抓緊做好項目組織申報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