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農業廳《關於申報2014年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的通知》(粵發改農經函〔2014〕1765號)”和茂名市發展和改革局、茂名市畜牧獸醫局《關於做好2014年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改擴建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茂發改農[2014]230號)檔案要求,我市組織申報項目的豬場共14家,現將項目申報情況進行公示。
一、項目申報條件:(一)符合《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08-2020年)》的總體要求。(二)取得合法的建設用地手續。(三)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選址要遠離特殊保護區、人口集中區域;有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範,排放污染物應當達到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四)符合《畜牧法》、《動物防疫法》和《廣東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和畜禽養殖備案辦法》的各項規定,須取得縣級以上畜牧獸醫管理部門頒發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近三年沒有發生重大疫病;已辦理了養殖場備案,建立了完整的養殖檔案;種畜禽場須取得縣級以上農牧管理部門頒發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沒有違法違規使用農業部《禁止使用藥物品種目錄》中規定的違禁添加物。(五)符合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標準要求。(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養殖場建設項目可以優先報送:①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標準化示範區;②取得綠色食品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產地和產品認證的規模養殖場。(七)2007-2010年及2011年第一批已安排中央補助投資的規模養殖場(小區)不再安排。(八)各地要優先安排給未獲得過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改擴建項目扶持的省重點生豬養殖場和省現代農業100強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