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生豬示範基地扶持方案

西寧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扶持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通知》、《農業部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通知》精神,結合《西寧市生豬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發展規劃(2009-2015年)》,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寧市生豬示範基地扶持方案
  • 簡介:養殖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通過優惠政策推動、支農項目促動、政府資金帶動、社會資金聯動,轉變生豬養殖方式,推進標準化、集約化、規模化、現代化養殖,促進養豬業健康穩步發展,確保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2010-2011年全市計畫每年新(擴、改)建生豬標準化示範基地10個。
二、扶持原則
堅持突出重點、擇優扶強、以獎代補、先建後補的原則。
三、扶持政策
扶持規模生豬生產、扶持母豬繁育基地(種豬場)建設、扶持發展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建立生豬生產示範基地。
(一)補助條件
1.養殖場(小區)建設:養殖小區(場)必須按照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標準(附屬檔案)進行設計建設。
2.對擴、改建項目按新增建設內容繼續扶持。
3.對往年已經扶持過、但未按要求完成項目建設內容的生豬基地不予扶持;對當年先建但沒通過驗收的生豬基地不予扶持。
(二)補助標準
1.對新(擴、改)建優質能繁母豬(或後備母豬)存欄200頭以上、豬舍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小區)每個給予30萬元基礎設施建設補助。2.對新(擴、改)建優質能繁母豬(或後備母豬)存欄300頭以上、豬舍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小區)每個給予40萬元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3.對新(擴、改)建優質能繁母豬(或後備母豬)存欄400頭以上、豬舍面積達到40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化規模養豬場(小區)每個給予50萬元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三)補助程式
1.先由符合補助條件的基地提出項目建設方案(含規劃布局圖)和補助申請,經所在區縣畜(農)牧局初審查驗、提出意見,上報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
2.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組成聯合評審組對上報的生豬基地建設項目進行審核、現場查驗、綜合評審、擇優篩選確定後予以扶持,並與其簽訂《西寧市生豬基地建設目標責任書》。
3.嚴格實行財政縣級報賬制,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政府引導資金的最大效益。
4.切實做好項目管理、資料歸類、數字統計等工作,有條件的基地實行微機管理。
四、以上規定由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標準
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標準
為提高生豬標準化規模生產水平,以“資源節約、質量安全、環境友好”為基本目標,按照相對統一、兼顧地區差異的原則,特制定本標準。
一、選址適宜,布局合理
(一)養殖場(小區)選址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其他動物飼養場(小區)5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幹線500米以上;且背風向陽,通風良好,給排水相對方便。
(二)養殖小區(場)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由市、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審核辦理)。交通方便,有穩定水、電供應。
(三)在總體布局上做到生產區與生活區分開,淨道和污道分開,種豬與商品豬分開,並有病豬隔離圈。
二、設施完善,設備配套
(一)豬舍坐北朝南,並布置成橫向成排、縱向成列;豬舍為磚混結構,採光使用陽光板或玻璃(不使用塑膠),豬舍內地面硬化;每排豬舍間距不低於5米。
(二)有豬欄、食槽、自動飲水裝置、通風設備和採暖等設施設備;有飼料房、檔案資料室等輔助用房。
(三)大門口有車輛消毒池,進入生產區必須有人員消毒室並安裝紫外線消毒燈,其消毒通道長度不低於7米;有獸醫室、常規防疫檢測設備以及其他消毒設施,並配備膠鞋、大褂、口罩等防護用品。
三、防疫嚴格,管理規範
(一)有生產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和科學合理的飼養管理操作規程。
(二)養殖場從業人員無人畜共患傳染病。
(三)建立規範的檔案和生產記錄,內容包括豬的品種、來源和數量、繁殖情況、生產性能、飼料來源及消耗情況、淘汰情況、發病用藥情況、疫苗免疫種類及免疫時間、死亡率及死亡原因、無害化處理情況、生豬銷售記錄等,記錄資料應保存2年以上。
(四)小區內部應推行自繁自養、單棟全進全出的生產模式。
(五)仔豬、育肥豬銷售出場時有動檢部門出具的檢疫證明,病死豬能夠使用鍋爐焚燒或深埋處理。
四、廢污利用,排放達標
養豬場(小區)污水和糞便進行沼氣發酵、化糞池等無害化集中處理,處理工藝應因地制宜選擇達標排放技術模式或綜合利用技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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