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扶持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通知

(2007年)7月份,國務院印發了《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出台了一系列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扶持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發布文號】國辦發明電〔2007〕53號
【發布日期】2007-12-20
【生效日期】2007-12-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扶持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7〕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2007年)7月份,國務院印發了《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出台了一系列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實施能繁母豬補貼,啟動母豬政策性保險,完善生豬良種繁育體系,支持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給予生豬調出大縣獎勵,建立健全生豬疫病防控體系等。這些政策措施的落實,調動了廣大農民發展養豬業的積極性,生豬生產正在逐步恢復,生豬存欄上升,母豬補欄增加,規模養豬發展加快,豬肉市場貨源充足。
但是,目前生豬生產仍存在生產成本較高、養殖比較效益下降、部分養殖戶貸款難、防疫任務艱巨、環保壓力大等問題,少數地區地方配套資金不落實、不到位,扶持資金使用不透明、不合規,對生豬生產的恢復發展造成不利影響。近一段時期特別是10月下旬以來,豬肉價格出現反彈回升並持續高位運行,成為影響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的一個重要因素。為解決上述問題,進一步扶持生豬生產發展,建立和完善保障生豬生產穩定發展的機制,滿足城鄉居民消費需求,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能繁母豬補貼政策支持力度
抓好能繁母豬生產是保持生豬生產持續發展的基礎和前提。要穩定現行能繁母豬補貼政策,提高補貼標準,在本年度對養殖戶(場)飼養的能繁母豬每頭補貼50元的基礎上,下一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每頭補貼增加到100元。
二、繼續推進能繁母豬保險
堅持實施能繁母豬保險政策,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完善保險政策和辦法。現階段要保持政策穩定,對母豬保險實行單獨核算,保額、保費和政府補助標準暫不調整。各有關保險公司要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擴大保險覆蓋面,力爭能繁母豬“應保盡保”。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時將財政配套保險補助資金落實到位。
三、繼續扶持生豬規模養殖
規模養殖是生豬生產發展的趨勢。2008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25億元資金扶持一批生豬標準化規模飼養場(小區)基礎設施特別是糞污處理設施建設。農村戶用沼氣建設項目的安排要考慮發展生豬生產的因素,在資金分配上向生豬養殖重點地區傾斜。
四、繼續實行生豬良種補貼政策
2008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資金,對生豬良種場建設和開展人工授精所需的良種豬精液給予補貼,推進生豬品種改良。農業和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做好補貼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繼續對生豬調出大縣給予獎勵
2008年,國家繼續實行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要及時總結經驗,完善對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的分配和使用辦法,建立動態監測制度,確保把資金管好用好,切實發揮獎勵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六、切實抓好生豬防疫工作
繼續抓好生豬強制免疫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疫病的防控工作,安排好疫苗的生產、調撥和供應,滿足防疫需要。進一步完善生豬防疫撲殺政策。為解決母豬因疫病撲殺與意外死亡補償標準不一致的問題,從2008年開始,對已投保的能繁母豬,因發生疫病需要撲殺的,除由財政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助外,與保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保險公司予以賠付。各地要加強基層防疫體系建設,健全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並給予必要的經費補助。
七、嚴格控制飼料價格上漲
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中央儲備玉米對銷區的調運和拍賣工作,控制飼料價格上漲,降低生豬生產成本。
八、繼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和改進對發展生豬生產的金融服務,加大生豬產業鏈各環節信貸資金的投放力度,切實解決貸款難問題。要不斷創新抵押擔保方式,積極探索支農信貸的有效方式。
九、繼續落實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政策
各地區要進一步明確促進規模化養殖用地的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切實解決發展規模化養殖用地需要,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所需用地按農用地管理。
十、加強市場調節和監管工作
各地區要加強豬肉等“菜籃子”商品的貨源組織、採購和投放工作,完善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切實保障主要副食品供應不斷檔、不脫銷。尤其要做好2008年元旦、春節“兩節”期間的豬肉供應工作。豬肉主銷區省、直轄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繼續做好地方儲備的充實工作。進一步健全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豬肉儲備制度,完善儲備調節功能。工商、質檢、物價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豬肉市場監管的各項制度措施,嚴厲查處各類違法經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防止注水肉、病死肉等不合格豬肉進入市場。加強豬肉產銷區銜接工作,健全應急調運機制,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降低生豬運輸成本。
十一、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體和大中專院校學生的生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落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失業保險金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和給予高校學生食堂補貼等政策措施,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根據當地物價變動情況,再適當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保證困難民眾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十二、建立健全生豬生產預警監測體系和信息報送與發布機制
抓緊研究建立生豬生產預警監測體系,加強部門信息溝通,整合信息資源,建立統一、高效、權威、準確、反應迅速的信息報送與發布機制,及時提供準確、全面、客觀的生豬生產、市場供應和價格信息。
十三、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發展生豬生產、穩定生豬和豬肉價格,是控制副食品價格上漲、防止通脹的重要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的大局出發,繼續狠抓各項促進生豬生產、穩定市場價格政策措施的落實。切實落實“菜籃子”市長(行政領導)負責制,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扶持本地區的生豬生產,切實保障市場供應。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和限制生豬飼養。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抓好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工作,同時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各地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到實處,並注意研究解決政策落實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
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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