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人口

農業人口

農業人口,指居住在農村或集鎮,從事農業生產,以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口。農業人口包括從事農業以外的活動,但參加鄉村集體經濟分配的人口,如鄉鎮企業工人,民辦教師等,不包括鄉鎮管理機構中由國家發給工資、供給商品糧的幹部和國有農業企業的幹部。

1978年中國大陸實行改革開放以後,大量從農村遷徙到城市,這類人群遷入城市以前為“農業人口”(農民)身份,各個時期對其稱呼也不同,有民工、農民工等之稱,不管其在所居城市、集鎮生活多久,在其戶口未入籍所在城市以前,均作為農業人口統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人口
  • 外文名:The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 實質:農業人口統計
  • 內容:農、林、漁業
劃分標準
農業人口
劃分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具體標準是:
①農業勞動者指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口;非農業勞動者指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業以外各種職業的人口。兼營農業勞動者中,從事農業經濟活動時間全年累計達到或超過四個月的劃為農業勞動者;農業經濟活動時間全年累計不足四個月,但農業純收入占純收入總額比重超過50%的,也劃為農業勞動者;不足50%的,劃為非農業勞動者。
②農業勞動者家庭中的被撫養人口,劃為農業人口;非農業勞動者家庭中的被撫養人口,劃為非農業人口;既有農業勞動者又有非農業勞動者的家庭戶,按本戶農業與非農業純收入的比例,將被撫養人口取整數劃分為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
1978年,中國的農業戶口人數為93383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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