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指靠自己生產口糧的農業人口。計畫經濟時代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2014年起,取消農業戶口,統稱居民。按照城鎮化的設計,到2020年中國將有1億人口從農業戶口轉成城鎮戶口

但據媒體報導,北京郊區一位大媽正為女兒戶口“農轉非”而發愁。這位大媽愁的是,農民沒了土地,變成城裡人就什麼都沒有了。

這位大媽的愁,有較強的代表性。農業戶口意味著可以擁有土地,幾年前村子裡重新分配土地時,她的兒子因為正在讀國中就保留了農業戶口,分到了一畝半的耕地,而女兒則因為上了大學,戶口被自動轉成了城鎮戶口,錯過了這次分地。沒有到手的這份土地,在現階段意味著收入的減少,在將來意味著被征地時將要損失一大筆補償款。而從人的角度上說,農業戶口既有的許多福利喪失。這樣一比,農業戶口不願轉成城鎮戶口,就好理解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戶口
  • 外文名:agricultural registered permanent residence
  • 釋義:靠自己生產口糧的農業人口
  • 時代:計畫經濟時代的產物
  • 趨勢:取消
  • 替代:居民戶口
特點,舊規,新政,

特點

1.“農戶”和“非農戶”以前是在吃商品糧上在區別。
農業戶口
2.社會保險方面,這兩者的區別也不大。總體只和城市間的區別有關,在一個城市則沒什麼大區別。
3.勞動就業方面,城鎮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個勞動再就業,政府在這方面的投入應該是比農村好點,農村如果有新技術示範區的,當然在這方面也會加大農民的技能培訓的,但就是不象城市這么系統。
4.農村的有土地,政府應該是有一定政府補貼的吧,叫保全費什麼的,需城市非農戶沒有,但有一個失業金,我保證不是每個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舊規

農業戶口轉非農業戶口的條件(一)投親落戶
農業戶口
1、投配偶落戶
外地或本市農業戶口的人員與我市居民結婚,年齡在35周歲以上,並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員,可準予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18周歲以下的子女可以隨遷。對其中外地或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與我市患嚴重疾病或殘疾的居民結婚,年齡在30周歲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顧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子女可以隨遷。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投靠人居(村)委會證明、結婚證複印件,因病殘投配偶還要指定醫院證明和殘疾程度照片,離婚再婚的還要提交離婚證件複印件。
外地農村婦女與我市農業人口結婚的,以及本市“兩區三縣”農村婦女與其它13個區農業人口結婚的。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投靠人村委會證明、結婚證複印件。離婚再婚的還要提交離婚證複印件,18周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2、父母投子女落戶
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人員,身邊及其它省市無子女,在我市有投靠條件的,準予在津子女戶口地落戶。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
3、子女投父母落戶
我市居民與外地或本市農業戶口以及"兩區三縣"非農業戶口的婦女結婚,準予18周歲以下的子女投父落戶。需提交書面申請、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結婚證複印件,子女未落戶的還要提交子女未落戶證明,父母離婚的還要提交離婚證複印件,因弄虛作假等原因遺留的子女還要提交親子鑑定證明。
(二)收養落戶
本市有常住戶口的人員,年滿30周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收養1名14周歲以下兒童,已辦理收養手續的,可申報收養子女落戶。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的證明、結婚證複印件、收養登記證件複印件、區縣計畫生育部門無子女證明和養父母醫院體檢證明,收養棄嬰、兒童的還要提交《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民政部門公告複印件。
(三)離退落戶
家庭基礎在津,單身在外地工作,按國家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可來津投靠配偶落戶。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單位證明、結婚證複印件和退休證複印件。
(四)人才落戶
本市企業引進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在我市註冊的企業工作,準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戶。
外省市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只限於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畢業生,不含業大、職大、自學考試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學歷的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已在我市註冊的企業工作並簽訂勞動契約的,允許本人戶口遷入我市,農業戶口可辦理"農轉非";在我市註冊的企業中工作滿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報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戶口遷入我市,並可辦理"農轉非"。具有我市常住非農業戶口的本科學歷人員,已在我市註冊企業中工作滿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遷入我市或"農轉非"的,可參照此規定辦理。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結婚證複印件、學歷證書複印件、引進單位證明、勞動契約複印件和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對我市大專院校短缺專業,在我市公開招聘後仍不能滿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專科畢業生的,且該畢業生已在我市註冊企業工作滿2年,簽訂5年以上勞動契約的準予在津落戶。短缺專業是指:石油工程、地質、測井技術、地球物理、勘探、鑽井工程、鐵道工程等。
(五)貢獻落戶
外省市人員和我市農業人口在津興辦私營企業,上年度納稅額達30萬元人民幣的,可準予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投資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級管理人員1名在津落戶或"農轉非"。對外省市在津投資興辦的國有或集體所有制企業及本市鄉鎮企業,上年度納稅額達50萬元人民幣的,可準予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投資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級管理人員1名在津落戶或"農轉非"。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結婚證複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納稅憑證複印件。
在我市經濟建設中,獲得市(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外省市來津人員,可準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戶,需提交書面申請、單位證明、結婚證、身份證、戶口薄、榮譽證書複印件及頒發單位證明等材料。
(六)畢業落戶
應屆本市生源外地高校畢業生,已落實就業單位的,可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落集體戶口,也可遷回家中或在親朋處落家庭戶口;沒有落實就業單位的,戶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兩年,本人願意遷回的,可以遷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應屆本科畢業生,在我市有接收單位,持經市教委編號蓋章的《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及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就業協定到市公安局戶口辦公室辦理手續。因租、借個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備登記戶口條件的,允許其在服務處所所在地登記集體戶口,或在津親朋處登記家庭戶口。
(七)城鎮戶口
我市具有農業戶口人員已到建制鎮鎮區範圍內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業單位建房、購買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經本人申請,可辦理小城鎮戶口。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複印件,已婚的還要提交結婚證複印件。
(八)其它
工作調動、學生轉學、幹部和技師家屬農轉非、招工和錄乾、境外返回、畢業分配、轉業和復員軍人、大中專院校招生,憑有關部門批准手續直接到市局辦理落戶。

新政

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區分
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中的最大亮點,莫過於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這意味著以“農業”和“非農業”區分戶口性質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將成為歷史,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也將作古,今後每一位中國公民的戶口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就業、教育、醫保等配套措施
●就業失業:在就業失業登記管理上,將實現農民工就業信息全國聯網,並為農民工提供免費的就業信息和政策諮詢;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
●子女教育: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將被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按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校的人數來撥付教育經費;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稚園為主,解決隨遷子女入園問題,推動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逐步完善並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推進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
●醫療衛生: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納入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完善並落實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養老保險: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社會救助: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
●住房保障: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並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之分的意義
國務院公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標誌著我國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農業”和“非農業”二元戶籍管理模式將退出歷史舞台。印象中,新中國成立以來,讓農民雀躍的國家政策有兩個,一是從1978年開始的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那是中國建國後農民從無產到有產的一次歷史性轉變,這一土地政策徹底釋放了農村壓抑已久的生產力,農村社會文化、國家風貌及經濟實力為之翻覆。這一政策帶動中國走出了十年動亂的創傷與迷茫,可以說,我們至今仍然在享受著這項政策的紅利。
其次是從2004年至2006年,國家逐步取消農業稅,並實施直接補貼政策。在華夏農村土地上實行了2600年的這一皇糧國稅類別,就此成為歷史。
而此次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的區分,比之前兩項政策,更有社會學意義。前兩項政策蘊含了經濟學成分,因為經濟發展而促進了社會進步。取消戶籍區分,則純粹是基於法理和社會倫理準則上的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昭彰。對社會結構和運行機理將會產生顛覆性的改變。
士農工商,次序背後是農業立國的社會現實,但改革開放以來,三農問題成為長期的困擾迷局。原湖北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曾致信當時的朱鎔基總理,述說農村現狀:“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這句話成為中國三農問題的經典表述。近年來,三農問題似乎逐步淡出公眾的視野,是這個問題消失了嗎?沒有。數以億計的農民散布在城市裡,農村的空心化掩蓋了其中的矛盾,實質上,三農問題不過是以另一種方式轉移到了城市中。
進城的農民工以及他們的後代,暫時遠離了三農問題,因為戶籍制度,這些在城市裡的農民身在城市而心在漂蕩,缺乏文化認同、絕緣城市福利、未來出路迷茫……這些比三農問題更嚴重的現實已經日益突顯。城市靠一紙戶籍把農民擋在城外,不符合市場邏輯,更不符合社會公平法則。一首《春天裡》不能撫慰進城農民的失落與無助,不徹底消除制度藩籬,中國社會的二元對立就無法彌合,這危及的不僅是農民和農村,而是對社會健康發展的人為設阻。
多年以後,當人們回想那些萌生在城市裡的夢想,不會忘記那些灰色的現實:一個有合法身份的國家公民,只因為是農村戶籍,哪怕是在同一個城市的夜空下,也不能共享那片璀璨的夜光,甚至要適應巡防隊員常態化地半夜三更敲門而入,要忍受土著居民和城市管理部門對自己身份和品行的懷疑,要忍受醫療、教育、社保等各類城市福利對農民身份的漠視。
制度對社會的影響,從來不老老實實地限定在其所管轄的領域之內,任何制度都會衍生出一系列社會文化、社會思維和社會心理的改變。曾經很榮光的農民身份因為戶籍分割而成為國家的社會低層,建立在戶籍基礎之上的城鄉二元對立,導致的結果不只是我們的公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只有暫住的權利,更嚴重的是這種扭曲思維已經侵蝕到社會的各個層面,源自身份不同而派生的優越感已經滲透到幾乎所有的角落。比如職位的高低不同就會產生特權思維,在同一單位竟然會存在正式、非正式甚至多種不同的身份,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比比皆是,而人們竟然認為這些都是正常存在,其背後深層次的思維根源都有二元階層對立的影子。
任何人為的割裂都不叫和諧,任何有違公平的制度都不會長久。這一屆政府認識到了戶籍問題以及背後的諸多問題,這項從正義和公平基準線出發的良政,雖然還有很多細節需要填充,需要完備的執行力做背書,但是我們透過政策設立的初衷,已經不難發現公平與正義將是中央政府的執政起點,諸多有違情理的現實不公都將被糾正,這種行政倫理產生的制度能量必然重整未來中國的社會結構。有時候,需要遠觀才明白什麼是創造歷史,而順應民意消弭城鄉二元結構的做法,無須在歷史盡頭回望,就已經知道它已經創造了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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