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戶籍制度改革意見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2014年7月30日公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了上述改革舉措。這標誌著我國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農業”和“非農業”二元戶籍管理模式將退出歷史舞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發布戶籍制度改革意見
  • 性質:檔案
  • 登記:農戶非農戶統一為居民戶口
  • 意見摘要: 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具體內容,發布機構,

具體內容

【落戶】 特大城市建積分落戶制度
【意見摘要】 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定積分分值。
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規定分值的流動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 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解讀】 戶籍專家、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介紹,目前上海等城市已開始對外地人試行積分落戶政策。
胡星斗認為,對於北上廣深這樣的一線城市,在城市公共資源很難滿足每年都有很大增幅的新增人口時,可考慮採用積分這個辦法。一方面可以避免公共資源的過度緊張,還能夠使外地人循序漸進地實現平等權利。
對於積分範圍的選擇和計算,胡星斗認為,應該根據外地人員的工作年限、居住年限、技能等級、社保繳納等情況綜合後來積分,讓外地人對未來發展有穩定的預期。
胡星斗表示,在積分設定和加分過程中,有關部門應制定嚴格的監督措施,確保各個環節不會有人為操縱,保證公平。
【登記】 農戶非農戶統一為居民戶口
【意見摘要】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解讀】 胡星斗介紹,1958年頒布的《戶口登記條例》及配套制度,區分了“農業戶口”與“城市戶口”,內容包括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出、遷入、變更等7項制度,在城市與農村之間構築了一道高牆,城鄉二元結構從此在我國根深蒂固。改革開放至今,城鄉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進一步擴大,最關鍵的原因在於戶籍制度基本上沒有進行改革。
“現在打破城鄉二元制正當其時。”胡星斗分析,目前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達到一定水平,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動也已經出現較大的規模,這些都是打破二元結構的客觀因素。
不過胡星斗更關心的是,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區分後,農村人口與城市人口的各類社會待遇能否相同。現在的一大問題是在城市中的農村人口不能享有城市人口的待遇,所以追求待遇的統一應該是本屆政府在戶籍改革上的重點。
胡星斗表示,在“農轉非”的過程中,要防止地方和基層部門假借統一戶口之名變相向農民征地的行為,各個地方應建立更加完善的監督體系。
【待遇】 隨遷子女逐步在當地高考
【意見摘要】 建立居住證制度。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畫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
【解讀】 廈門大學教授劉海峰表示,國務院宣布居住證持有者逐步享有子女在當地參加中、高考資格,就是在試點城市運行效果良好的情況下作出的決定。與過去相比,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一線城市的人口過多,從目前來看確實很難放開。”劉海峰說,不過,不能因為人口的問題讓隨遷子女在當地享受不平等的教育。一線城市應該制定相關規劃,逐步疏解人口,並逐漸放開中、高考的門檻。
【管理】 建設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
【意見摘要】 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建設和完善覆蓋全國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 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
【解讀】 胡星斗介紹,在這個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中,很可能將以身份證為載體,把公民的戶籍資料、身份資料、個人檔案、納稅情況、信用情況等統一錄入到該信息庫中,這將對未來個人信息的管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此外,目前我國的信用體系建設並不健全,該系統建成後,將對我國信用體系、誠信社會的建立起到關鍵作用。
現在,有很多國家都已經建立了相似的制度和系統,用於管理個人信息和信用記錄。我國建立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後,個人可以查詢自己的基礎信息、信用記錄,招工單位以及相關的社會部門也可以查詢。

發布機構

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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