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規定,在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外的傳統農區,繼續實行“一戶一宅”、面積法定的宅基地分配製度。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實行相對集中建房落實“一戶一宅”,原則上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在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內,政府或集體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將法定面積宅基地等值轉換為住宅,落實“一戶一宅”。已沒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農民集體可利用村莊存量建設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設公寓式住宅,落實農村住房建設的宅基地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 意思:在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外的傳統農區,繼續實行“一戶一宅”、面積法定的宅基地分配製度
- 改革時間: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