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權利抵押的法律構造》是一本2022年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土地權利抵押的法律構造
- 作者:胡建
- 出版社:中國農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2年11月1日
- 定價:69 元
- ISBN:9787109301603
《農村土地權利抵押的法律構造》是一本2022年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建。
《農村土地權利抵押的法律構造》是一本2022年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建。內容簡介本書綜合運用歷史研究、實證研究和比較研究的方法,梳理了我國農村土地擔保的歷史發展脈絡,並運用社會實證的方法實地考察國內各試點地區...
法律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指:農戶、企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借款人”)以其依法取得且經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登記確認的已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債權擔保取得的貸款,並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第三條 提供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
四、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須經被抵押土地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並出具書面證明。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包括:在實現抵押權時同意按法律規定的土地徵用標準補償後轉為國有土地;征地費是否作為清償資金等內容。其他信息 集體土地所有者在出具同意...
第五條本辦法所指農村土地經營權,是指通過承包、轉包、出租、轉讓、入股、互換或者其它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第六條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可用於辦理抵押貸款或提供擔保貸款反擔保:(一)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場、茶園、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二...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精神,現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附屬檔案1)和《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名單》(附屬檔案2)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
第一條 為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拓寬融資渠道,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是指借款人在不轉移農村土地占有、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農業用途的條件下,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林權作為抵押擔保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行為。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
雖然法律規定了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但是國家有權強制轉移這種所有權。這種所有權的轉移是單向的,補償標準是由國家規定的。所以農民集體所擁有的這種土地所有權,不具有“排斥其他一切人,只服從自己一個人的意志”這種所有權所必需的特徵。確認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
這就意味看,土地承包經營權還不是一項真正意義上的財產,農民事實上不太敢於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處分)出去。其二,從法律方面來看,土地承包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處分還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要受到發包人一定程度的制約。這一點從根本上看,是根源於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管理...
法律規定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銀髮〔2016〕78號)、《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 農業部關於印發...
(一)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農業、漁業、牧業、林業及其他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二)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合法合規的承包經營或租賃契約等;(三)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係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承包經營租賃協定和手續符合國家...
5.借款人合法獲得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權屬關係明晰、無異議;成員以現金等非土地經營權出資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合法獲得並擬抵押的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權屬關係明晰、無異議,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以及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參與的合作銀行應根據本方案制定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推進方案...
三農問題的核心是土地問題,而土地問題的實質是土地權利問題,本文的研究對象為農村土地抵押法律問題。全文以私法的視角詮釋農村土地抵押基本法律問題,並綜合運用歷史、比較、價值和實證的研究方法,依循明晰制度語境、考察實踐現狀、夯實制度根基和構造具體制度的路徑展開研究。本書共分五章,分別論述農村土地抵押的制度語境...
限制農村宅基地流轉是我國多年來的一貫做法。首先我國憲法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其次,不論是現行的法律法規還是政策性檔案,均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抵押;再次,法律法規與政策性檔案禁止宅基地使用權跳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範圍以抵押外的其他形式進行流轉。而關於農村房屋產權,我國現行...
1.對於有關收回、調整承包地的約定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情形:承包契約中有關收回、調整承包地的約定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和經營權流轉有關要求,以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加大對“三農”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農村...
現行法規表述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這裡一共規定了轉包、出租、互換...
為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服務改革創新的意見》(渝府發〔2010〕11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居民房屋和林權(以下簡稱農村“三權”)抵押貸款及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結構和法律規範涉及主要內容是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檔案。中文名 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於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農村土地承包...
《意見》明確,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以下統稱“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堅持依法有序、自主自願、穩妥推進、風險可控的原則,按照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和經營權流轉有關要求,以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
而目前的問題是,農村只能被用作基本生計的保障(發揮其使用價值)而不能被用以轉讓或抵押(發揮其交換價值)。從農地本身的利用上看,讓農民享有穩定的、預期明確的權利,能夠促使其對土地進行可持續性的利用。2、城鄉差別政策導致的衝突 有的問題是土地法律制度解決不了的,但我們應該知道這些問題是什麼,從而知道...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第八條 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進行有關的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
農地使用權是依法設定的在他人土地上為農業性質的耕作、養殖或畜牧的用益物權。限於特定的使用、收益目的,有法定期限並可申請續期,具有可流轉性,可以繼承、轉讓、抵押、出租。這種權利是在借鑑傳統用益物權的基礎上,在我國改革中創造的一種物權形式。(2)以地域為基礎確定社區成員。凡是農村社區成員都可以成為農用...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法律全文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節 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節 承包的原則和程式 第三節 承包期限和承包契約 第四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
為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維護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第三條 承包耕地、...
2、土地有償使用原則。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有償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過批准,可以採用土地使用權人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企業。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