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法律規定》是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產生糾紛的法律規定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法律規定
- 分類:法律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法律規定》是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產生糾紛的法律規定條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法律規定》是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產生糾紛的法律規定條例。1.對於有關收回、調整承包地的約定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情形:承包契約中有關收回、調整承包地的約定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因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不屬於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第三條 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
第十二條 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契約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對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
(五)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因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不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第四條 仲裁委員會依法設立,其...
第十條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第十一條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
農業承包契約糾紛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不斷完善和發展,保障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保持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民...
第三百三十二條 【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第三百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條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十八條規定,以超過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由駁回申請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第二條當事人在收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之日起...
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2.《民法通則》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範 1...
土地糾紛的分類 土地糾紛按其爭議的內容不同,可分為三類:一、無書面土地流轉契約的糾紛案件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契約。但現實中,承包土地流轉很少簽訂書面契約,雙方當事人...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土地承包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和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
承包草原、水面、灘涂從事養殖業生產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規定確權發證。第四條 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實行其它方式承包經營的承包方...
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開展,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已普遍推行,農村承包契約糾紛大量發生。為了解決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農村承包契約糾紛案件中遇到的一些問題,現根據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踐經驗,提出意見如下:...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結構和法律規範涉及主要內容是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檔案。中文名 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於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
維持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條 農村承包經營戶分立的,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應當達成一致意見,並形成書面分立協定。發包方應當依據分立協定與分立後的農村承包經營戶分別簽訂承包契約。達不成協定的,當事人可以...
為了有效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保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和現代農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八條 原戶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員,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確認,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一)解放軍、武警部隊的現役義務兵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士官;(二)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在校學生;(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2009年6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節錄)(2004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節錄)(2014年7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節錄)(2017年3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
第九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第十條 發包方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承包原則和程式發包。農村土地承包應當簽訂書面契約。承包契約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契約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8.流轉期限糾紛的處理 《農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釋》第1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轉包、出租地流轉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參照契約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處理。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屬於林地承包經營外,承包地交回的時間應當在農作物...
保障承包經營者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發包方的合法權益,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五)培訓土地承包管理人員;(六)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除履行前款所規定的職責外,並負責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以及土地承包契約的鑑證、檔案管理和糾紛調解。第二章 發包與...
其特點是(1)部門審定(2)法律適用提要(3)重點法條注釋(4)關聯法規索引(5)相關配套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注釋本》適合於法律工作者參考或作為普及農村農民法律知識的讀本。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解讀》是2009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穹。內容簡介 農村土地爭議的合法合理解決是關係到農村和諧穩定的重中之重。由於土地問題情況複雜,近年來相關糾紛一直存在。《農村土地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是2009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本書主要講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發生的糾紛;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145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14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15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