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

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各地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精神,穩妥有序地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3年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4〕33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市財政局反映。
一、各地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精神,穩妥有序地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
二、各地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的規定,在購買範圍內根據公布的購買服務目錄,按程式實施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
三、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協作,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保障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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