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陽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預算管理辦法》是合陽縣政府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陽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預算管理辦法
- 施行日期:2016年1月1日
《合陽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預算管理辦法》是合陽縣政府施行的辦法。
《合陽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預算管理辦法》是合陽縣政府施行的辦法。合陽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預算管理辦法總 則一、為加強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資金管理,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
合陽縣政府購買農村基礎設施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把脫貧工作作為統領全局的重點,把最佳化基層環境、改善人民民眾生活生產條件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讓人民民眾有更多獲得感的關鍵舉措,緊緊...
《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是一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最佳化公共資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
對預算已安排資金且明確通過購買方式提供的服務項目,按相關規定執行;對預算已安排資金但尚未明確通過購買方式提供的服務,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交由社會力量承辦。既要禁止一些單位將本應由自身承擔的職責,轉嫁給社會...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購買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契約約定向其支付費用。政府購買服務...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公共服務。(二)承接主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依法...
(七)政府購買服務主體提出的其他專業方面要求。社會組織在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時,除了應當具備以上必要條件外,還要按照《合陽縣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附屬檔案2)、《合陽縣確定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資質的社會組織目錄辦法》(附屬檔案3),接受評估...
服務項目政府採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37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政府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法〔2014〕15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工作流程及相關事項...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7號)和《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
合陽縣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 為了切實履行財政職能,強化財政支出預算管理,規範投資評審行為,提高財政投資效益,預防腐敗行為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一、凡財政性投資項目和政府交辦的...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購買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詳見附屬檔案1),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的一項經濟活動。第三...
《山東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是2014年1月1日由山東省財政廳發布的通知。辦法全文 第一章 開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社會領域改革,促進服務業發展和服務型政府建設,為...
2015年7月17日,通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通府辦發〔2015〕105號印發《通江縣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基本原則、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政府購買服務的程式和方式、政府購買服務...
為深入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4〕6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
2014年7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4〕67號印發《關於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準確把握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總體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切實組織實施好政府向社會...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37號)精神,完善我省公共文化管理體制,豐富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加快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現提出...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文化服務是指政府向公眾公益性提供的貨物和工程以外的文化產品和活動(詳見附屬檔案)。第十條購買主體應根據同級黨委、政府工作部署、部門預算安排、本單位工作實際等情況,結合省、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