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壽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是仁壽縣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壽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
- 索引號:008570032/2016-00003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公開日期:2016-02-01
- 文號:仁府辦發〔2016〕6號
《仁壽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是仁壽縣發布的檔案。
《仁壽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是仁壽縣發布的檔案。仁壽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明確購買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國務院辦公廳關...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實施暫行辦法》是梅州市財政局及有關部門為規範和推進我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進一步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公共資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制定的暫行辦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實施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
服務項目政府採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37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政府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法〔2014〕15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工作流程及相關事項...
2021年9月,青海省民政廳聯合省財政廳對2014年版《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實施辦法》進行修訂並印發,新修訂的《實施辦法》於2022年1月1日起實施。修訂信息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突出補齊短板、最佳化供給。明確享受購買服務補貼的對象,...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文化服務是指政府向公眾公益性提供的貨物和工程以外的文化產品和活動(詳見附屬檔案)。第十條購買主體應根據同級黨委、政府工作部署、部門預算安排、本單位工作實際等情況,結合省、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仁壽縣政府契約暫行管理辦法》是仁壽縣施行的辦法。仁壽縣政府契約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政府契約管理,有效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範契約風險和減少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仁壽實際,...
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各地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精神,穩妥有序地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
2014年5月16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4〕19號印發《六安市本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購買主體和範圍,購買服務的指導目錄和程式,資金來源、安排及監管,績效評價,附則6章16條,由六安市...
2015年7月17日,通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通府辦發〔2015〕105號印發《通江縣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基本原則、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政府購買服務的程式和方式、政府購買服務...
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採購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4〕...
第一條 為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創新社會治理,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規範市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購買服務,是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