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稅法規定的關聯企業,是指企業間具有以下之一關係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①企業之間在資金、
購銷、經營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擁有或控制關係;②企業與另一企業直接或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③其他在利益上相關聯的關係。
徵稅原則
跨國關聯企業經營的一般特點是經營活動跨國化、經營戰略全球化和企業內部管理一體化。跨國關聯企業往往利用其經營特點及相關聯各企業間經濟、財務的緊密聯繫,利用所在國之間所得稅
稅率的高低不一,通過轉讓定價,進行國際收入與費用的不合理分配,以轉移利潤,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跨國關聯企業的這些行為,早在20世紀初就已引起有關國家及國際組織的廣泛注意,並紛紛制定相應的原則,選擇適當的方法矯正其國際收入與費用的分配,緩解有關國家稅收權益分配的矛盾,堵塞跨國關聯地譽立企業逃稅的漏洞。對跨國關聯企業徵稅的主要原則是:
① 獨立核算原則。要求跨國關聯企業的所有企業,包括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母公司和子公司、孫公司之間的經濟業務往來,完全按照無
關聯關係的獨立企業來處理,即按獨立企業的經濟業務往來中所適用的正常交易價格核算國際收入、費用和利潤。對符合這重驗院一原則的,有關國家在
稅收上予以認可;否則,可以進行合理調整。“聯合國稅收協定範本”和“經合發組織稅收協定範本”都明確規定,任何利潤應由其中一個企業取得而沒有取得的,可以計入該企業利潤,並據以計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1991)規定,對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
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②
總利潤原則。要求將跨國關聯企業的所有企業視為一個整體,匯總其在全世界範圍內所取得的全部利潤並按一定方法重新進行分配,以確定各個關聯企業的利潤,分鞏己達寒別據以計算徵稅。分配利潤的方法主要有:企業營業額占匯總營業額的比例;工資額占匯總工資額的比例;流動資金額占匯總流動資金額的比例。
③ 合理原則。強調
跨國納稅人和
稅務當局雙方對跨國關聯企業之間的國際收入、費用和利潤都要合理地進行分配。只要這種分配符合所在國稅法規定的合理範圍,
稅務當局都應予以認可。中國1991年 6月制定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的一些收入和費用列支條款也是按此原則確認的。
中國的徵稅規定
中國在
國際稅收實踐中駝仔故祖您,對跨國關聯企業的國際收入、費用和利潤確定,大多參照國際上通行的一些做法。例如,根據
稅法規定對
外商投資企業與跨國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希紙設捆不按獨立企業成交的,稅務機關可以酌情合理調整。方法是:①商品交易價格,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進行調整;按照再售給無關聯的第三者價格所應取得的利潤水平進行調整;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進行調整。在上述方法坑迎凝都不能使用時,可以採用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調整,如限定最低
利潤率等。②對關聯企業之間
融通資金所支付或收取的
利息,如果超過或者低於沒有
關聯關係所能同意的數額,
利潤率超過或低於同類業務正常利率的,可以參照正常利率進行調整。③關聯企業之間應當按照實際費用成本加合理的利潤收取或支付勞務費用。否則,稅務機關可以參照市場上正常的
勞務收費標準調整核定。④在財產收益和所得方面,關聯企業之間轉讓財產、專利權、專有技術作價或收取、支付的使用費,應與非關聯企業的收費標準大體相同,對不按規定辦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按一般標準核定其
特許權使用費。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