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購糧油加價款

超購糧油加價款是糧食部門向中央財政部門結算關於對農業生產者交售的超購糧油給予加價獎勵的專項補貼款。超購糧油加價款,按各個交售糧油的結算對象計算支付。1973年以前列作糧食商業企業的虧損由財政撥補,1974年開始劃歸中央財政按實際支出專項補貼。

超購糧油加價款的計算公式如下:
超購糧食(油脂)加價款=超購糧食(油料)數量×糧食(油料)平均單價(統購價)×加價幅度
糧食(油料)平均單價(統購價)=實交各種屬於超購加價範圍的徵購糧食(收購油料)按統購價計算的總金額÷實交各種屬於超購加價範圍的糧食(油料)總數量
超購糧油加價款=超購糧食加價款+超購油脂加價款
1985年度起,我國糧油收購實行比例計價辦法。超購糧油加價款的計算公式如下:
超購糧食(油脂)加價款=實交契約定購糧食(油料)按統購價計算的價款×超購比例×加價幅度
超購糧油加價款=超購糧食加價款+超購油脂加價款
實行按收購量的一定比例計算加價款,是為了消除徵購基數有低有高,農民的加價款收入不公平而改行的辦法; 不僅計算簡便,比較公平合理,還可以防止不完成徵購基數而增大超購加價支出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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