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購糧油比例加價法

超購糧油比例加價法亦稱“糧油收購比例計價法”。是按固定比例計算超購糧油加價款的辦法。1983年先在食用油料油脂統購中實行; 1984年起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始在糧食徵購中試行; 1985年起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比例計價法。

計算公式為:
實交契約定購糧食(油脂)應付價款=實交契約定購糧食(油料)數量×原統購價+實交契約定購糧食(油料)數量×原統購價×超購比例×加價幅度
或:=實交契約定購糧食(油料)接原統購價計算的價款+超購糧食(油脂)加價款
契約定購的糧油入庫以原統購價計算的價款作為進價成本; 超購加價款不計入進價成本,由中央財政撥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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