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建設委員會

赤峰市建設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發展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制訂全市有關建設事業的政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建設委員會
  •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紀檢監察室 等
  • 主任:高子林
  • 黨委書記: 張小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赤峰市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
(二)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三)規範建築市場 , 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的開工審批和竣工驗收;按有關規定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境內限額以下工程設計的審查等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勘察設計單位的資格認證和勘察設計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並公布有關工程建設地方性定額、標準、造價、技術規範和規程;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四) 負責建築業、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查;負責建築施工隊伍室內裝飾裝修資質審查;負責混凝土製品、鋼構件製品、化學建材製品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抗震設防規劃的編制,指導全市建築工程抗震加固及新建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五)負責全市城市建設。主管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公共運輸、客運、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風景名勝區工作;綜合管理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主管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和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六)負責全市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主管城鎮住宅建設和城鎮住宅改革制度;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地產開發經營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
(七)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小城鎮建設發展工作 。
(八) 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王作。
(九)負責制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和管理重大技術引進工作。
(十)負責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 制訂行業人才培養規劃 , 指導和管理委屬城建職工中專學校。
(十一)管理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專業技術崗位設定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建設委員會內設13 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書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起草委重要文稿並負責委發檔案的文稿審核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協調、籌備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行政財務、信訪以及機關規章制度建設工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保衛、保密、文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委屬單位的公益活動;負責機關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黨務工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及綜合治理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培訓以及後備幹部培養工作;負責委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考核評聘以及行政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委屬單位工資管理、勞動就業和工人調配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勞動人事統計、勞動仲裁和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申報認定工作;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建設系統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評審轉化、推廣、新產品試製;組織和管理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計畫財務審計科
組織編制行業技術引進規劃和年度計畫、年度固定資產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計畫;辦理有關項目的立項審查或審批;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年度工作計畫;歸口管理行業的統計工;負責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檢查和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城建資金和其他經費的分配、使用與管理情況;審定和監督管理預算外資金收支工作;負責委屬單位的物價和各種服務性收費標準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委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法制科
負責建設系統法制宣傳、法制教育、法制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有關建設行業管理辦法、行政規章的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建設法律法規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城市建設管理科
依據有關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主管城市市政、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城建監察和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七)公用事業管理科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研究制訂全市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主管城市供水、節水、污水、燃氣、熱力、公共運輸、客運工作;綜合管理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八)房地產業管理科
規範房地產市場,歸口管理房地產行業;貫徹執行有關房地產業的法規、方針、政策, 制訂全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城鎮住宅建設,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房地產評估、房地產交易、物業管理工作以及房地產評估、開發、物業企業資
質審查、審批工作。
(九)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房改法規和方針、政策,檢查指導各旗縣區房改工作;研究住房貨幣化分配製度,制訂住房貨幣化分配方案;負責審核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和發展規劃,審核住房公積金的預決算;負責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資金的使用計畫審查;負責全市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工作。
(十)拆遷管理科-
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制訂本地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監督、管理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承辦三區房屋拆遷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負責拆遷企業資質審查、年檢工作;監督、管理本地區城市房屋拆遷活動,查處非法拆遷行為;負責市房屋拆遷補償協定和安置協定的鑑證、歸檔工作;調解、裁決拆遷糾紛, 負責拆遷來信、來訪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管理科
負責村鎮建設工作。負責研究和制訂全市村鎮建設的產業政策和管理辦法;
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建築管理工作,抓好小城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十二)建築業管理科
規範建築市場。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建築業的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制訂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資質審批和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混凝土製品、鋼構件製品、化學建材製品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全市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認證和勘察設計工作。
(十三)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招投標、承發包契約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監理、竣工驗收等建設程式的綜合管理;組織參與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定額、造價和技術規範、規程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修訂並公布有關工程建設地方性定額、標準、造價、技木規範和規程;負責全市抗震設防規劃的編制,指導全市建築工程抗震加固及新建工程的抗震設防規劃的編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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