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赤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赤峰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節能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有關政策辦法;提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定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中央、自治區和赤峰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和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和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和物業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收繳、使用、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行政許可審批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產權產籍、房地產測繪、房地產交易管理;負責房地產行業執法監督工作。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承擔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組織擬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定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評估,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工作;擬定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城鎮減排能效的監督管理。
(十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
(十二)承辦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張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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