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赤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赤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有關政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
(三)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管理。負責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監管工作。指導全市住宅科技和住宅品質管理。
(四)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測算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對造價諮詢企業和執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擬定規範全市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引導和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
(七)指導監督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
(八)指導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城市管理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以及城市管理方面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運行及占用公共空間資源進行經營活動等管理工作。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建設。指導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
(九)指導監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執法監督有關政策、制度和措施,指導全市執法隊伍建設,監督執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集中行使市本級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組織查處相關重大案件和跨區域案件。
(十)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擬定全市村莊整治和小城鎮(非旗縣政府所在地)建設相關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農村牧區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和危房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落實全市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各級各類重點鎮、特色鎮(村)創建和申報工作,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和科技教育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有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和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赤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張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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