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建築業協會

赤峰市建築業協會

赤峰市建築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是經赤峰市住建委同意,赤峰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團組織,社證字號第F0072號,法定代表人:李國棟;業務範圍:業務培訓、諮詢服務、信息交流、編輯資料等;辦公場所在赤峰中信大廈C座三層;業務主管部門是赤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本協會的性質是由赤峰市境內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招投標代理單位、新型建築材料(產品)生產企業、建設系統企業自願組成的全市性行業組織,是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建築業協會
  • 性質:社團組織
  • 簡稱:赤峰建築協會
  • 地點:赤峰
機構介紹,協會章程,

機構介紹

赤峰市建築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是經赤峰市住建委同意,赤峰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團組織,社證字號第F0072號,法定代表人:李國棟;業務範圍:業務培訓、諮詢服務、信息交流、編輯資料等;辦公場所在赤峰市松山區松山物流園區蒙東農機市場院內8號樓;業務主管部門是赤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本協會的性質是由赤峰市境內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招投標代理單位、新型建築材料(產品)生產企業、建設系統企業自願組成的全市性行業組織,是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2016年6月27日,赤峰市建築業協會第十屆會員代表大會順利召開。此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了《赤峰市建築業協會章程》、《赤峰市建築業協會會費收繳和管理辦法》。赤峰宏基建築(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國棟當選為會長、赤峰正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王俊祥當選為常務副會長並擔任秘書長。
目前本協會已有會員單位302家、理事單位155家、常務理事單位58家、副會長單位26家、會長單位1家,協會秘書處設有一室三部,分別為辦公室、工程技術管理部、培訓鑑定部、企業與執業資格管理部。
本協會嚴格按照赤峰市民政局和赤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要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偉大旗幟,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聯合建築界各方力量,堅持為行業和會員提供優質服務,積極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赤峰市建築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英文名稱為:Chi fe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 CFCI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赤峰市境內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招投標代理單位、新型建築材料(產品)生產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以及建設系統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市性行業組織,是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偉大旗幟,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聯合建築界各方力量,堅持為行業和會員提供優質服務,積極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址在赤峰市松山區物流園區蒙東農
機市場服務綜合樓(中信大廈北走三個紅綠燈路口)。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根據政府制定的經濟發展規劃,通過信息網路、市內外的建築動態,調查研究,提出本行業具體實施方案和發展規劃與建議,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考。參與有關技術、質量、法律法規的制定。
(二) 組織各種專題性報告、學術和現代化管理的經驗交流及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各種形式、層次的技術培訓,以促進企業技術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 組織企業家和經濟專家研究行業存在的技術、經濟方面的問題,為企業發展導向或向政府反映企業的行業性訴求。
(四) 承擔赤峰市建築行業的評優、評獎及推薦工作,促進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 開展本行業的業務諮詢服務,組織收集和交流有關本行業技術和市場經營信息,編輯出版本協會會刊及其它交流資料,宣傳、交流市內外建築工程技術發展動態,反映全市行業發展狀況。
(六) 研究和探討建築業企業改革、改制、改組形式,促進建築業發展。
(七) 堅持科技興業,開發軟硬體,逐步實施微機上網聯網管理,努力提高全市建築業的管理水平。
(八) 承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會員單位委託或授權的其他工作。
(九) 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開展有利於本行業其他活動和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不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業務(行業)領域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造價諮詢、招投標代理等。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向本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三) 由協會辦公室或會員部辦理入會登記,並發給會
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有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權;
(三) 有獲得本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技術轉讓及優先
得到各種科技、經濟信息等資料權;
(四) 有對本協會工作參與討論、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 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委託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 及時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 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交會費,又不說明情況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職業道德準則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單位推選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得到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
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
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
(一)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
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的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二)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三)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
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
長、副秘書長(設專職副秘書長一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
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才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社團法
定代表人一般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
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
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
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
員的聘用;
(五) 受會長委託簽署本協會有關檔案;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有關單位的贊助;
(三) 政府或有關部門委託的專題研究經費;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
費的標準按照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
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
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
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
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吞、
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
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
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併
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
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
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6年6月27日第十屆會員代表
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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