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赤峰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赤峰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赤峰市宗教事務局、赤峰市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是赤峰市人民政府管理民族、宗教和蒙古語文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 所屬部門:赤峰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
  • 現任領導:謝艷麗(主任)
主要職責,領導成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等一系列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民族語言文字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研究制定赤峰市民族、宗教、民族語言文字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依法保障少數民族享有各項權利。組織開展全市性的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創建活動,鞏固和發展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
(三)參與制定有關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對牧區,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調研,提出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四)負責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爭取經、使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招商引資和民族貿易、民族用品生產。
(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六)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制止和打擊邪教組織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
(七)負責組織開展對宗教教職人員進行愛國主義法制教育。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創辦經濟實體,發展自養事業。抓好宗教團體建設,發揮其在政府管理事務中的橋樑紐帶作用。
(八)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語文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全市蒙古語言文字的工作,負責全市蒙漢兩種語言文字並行並用工作,組織開展學習與使用蒙古語文的表彰活動。
(九)指導全市蒙古語文的科研、翻譯、出版工作,負責我市民族古籍的搶救、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主 任:謝艷麗
副主任:於憲峰、布和朝克圖、孫立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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