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元寶山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赤峰市元寶山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赤峰市元寶山區民族事務委員會,為赤峰市元寶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元寶山區民族事務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元寶山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元寶山區平莊東城街道銀河街東段婦幼保健院樓六樓西側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主任:徐向東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依法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宜,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維護全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產等有關工作。
(四)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定全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對鎮鄉街民族和蒙古語文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承辦全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合的交流與合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八)參與制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九)排查民族領域不穩定因素,加強民族團結,保持社會穩定。
(十)準確掌握民族領域新動態,及時上報涉及民族因素重大信息,確保避免涉及民族因素重大事件發生。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委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政務公開、幹部人事、保密機要、文書檔案、財務管理、後勤保障、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2.實施推進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制度。
  3.組織協調民族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4.負責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相關工作。負責有關民族、蒙古語言文字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5.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二)民族股
  1.組織開展有關民族工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方面的調查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及其聚居地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問題,提出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工作建議,配合擬訂少數民族聚居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督促民族政策落實,促進各民族團結共榮。
  2.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
  3.承擔民族工作和蒙古語言文字有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承辦民族成份管理相關工作。
  4.組織、協調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
  5.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
  6.開展民族之間的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舉辦民族文化體育活動。
  7.指導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推進蒙古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
  8.指導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表彰工作。
(三)民族團結進步促進中心
  1. 為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履行職責提供相關支持保障服務,承擔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培訓、宣傳等工作,促進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
  2. 負責全區少數民族古籍資料整理、電子信息化、檔案等工作。
  3. 完成區民族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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