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赤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4]5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內政發[2004]11號)精神,設定赤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主管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的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擬定我市相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安全生產規劃,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和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和分解落實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目標,並監督執行,按年度進行考核和檢查。
(三)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生產事故調度統計分析和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對由部門組織需經市人民政府批覆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審查意見,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指導全市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承擔職責範圍內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七)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者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照有關規定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項目安全設施審查驗收手續。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九)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職業衛生安全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十)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師範推廣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工作和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
(十二)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監察室)
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秘、檔案、電子政務、保密、信訪、保衛、會務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經費、固定資產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罰沒款項、物品和相關票據;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退休人員、後勤事務、機關黨務和紀檢監察工作。
提出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考評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合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和安全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依法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和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開展安全生產人才培訓合作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預警信息、應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規劃科技科
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措施,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辦理和信息公開工作;指導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新聞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研究擬定全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裝備、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學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對從事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的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標準、規程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安全標誌、標識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
擬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辦法和預案,承擔全市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協調工作,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安全生產應急培訓、演練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隊伍和基地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平台和通信信息網路建設及運行保障工作。
(四)非煤礦礦山監督管理科
依法對全市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開採及管道運輸(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和組織全市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組織指導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實施非煤礦礦山重大危險源監控;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參與非煤礦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非煤礦礦山應急救援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
依法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安全審查,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市醫藥生產、經營企業中涉及危險化學品方面的安全監管;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產品品種、數量、主要流向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行業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工作;負責所監管行業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參與相關的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綜合監督管理科
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電力、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和部門以及特種設備、漁業船舶、民爆器材、農牧業機械、消防、學校安全、核安全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建材、地質、機械、輕工、紡織、醫藥、菸草、貿易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有行業主管部門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負責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和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並監督處理決定的落實情況;按規定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職業安全培訓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查處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勞動防護用品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八)煤炭管理科
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工作和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參與非法煤礦的取締和關閉工作,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編制為24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8正、3副)。
領導信息
局長、黨組書記李彥彬:主持市安監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李國增: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非煤礦礦山監督管理科、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
副局長、黨組成員張展威: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煤炭管理科、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政策法規與規劃科技科。
總工程師、黨組成員謝永利: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綜合監督管理科、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