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赤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赤峰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改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及實施。
(二)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干預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臉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及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里信息。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督。依法制定並公布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企業標準備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監督。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以及執業規則、服務規範,建立振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六)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負責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自治區基本藥物制度規定的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執行自治區基本藥物價格政策;指導醫院藥物管理工作。
(八)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九)負責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指導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監測全市人口發展動態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一)負責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家庭健康促進計畫,組織實施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對計畫生育業務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二)負責組織制定全市重點醫藥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和學科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及赤峰市的重點醫藥衛生和計畫生育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衛生和計畫生育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衛生和計畫生育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認定。加強全科醫生等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對外交流合作和技術人才對口支援工作。
(十四)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對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制定實施全市蒙中醫藥發展規劃,促進蒙中醫藥事業發展。組織開展蒙中醫藥人才培養、師承教育工作,推廣蒙中醫藥科技成果和適宜技術,傳承和發展蒙中醫藥文化。
(十七)負責赤峰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赤峰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擔赤峰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赤峰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赤峰市保健委員會和赤峰市防治愛滋病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承擔機關檔案、材料、會務、印信、檔案、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外事、政務公開、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等政務事務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規劃及實施工作;研究與制定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政策,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
負責協調赤峰市重要會議、大型活動及重要接待任務的醫療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對外衛生和計畫生育交流合作與對口支援工作。
(二)人事科
研究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委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核、任免、調配等工作,承擔大中專畢業生招錄、軍轉幹部安置等工作;綜合協調管理衛生專業枝術人員的資格準入及聘任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市本級衛生和計畫生育單位基本建設和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審計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和財務統計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農村牧區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及“少生快富”工程、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扶助制度。
(四)應急辦公室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工作;擬訂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和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公共衛生應急活動;建立與完善公共衛生應急處理信息和指揮系統,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協調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護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的醫療救援和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演練和應急知識培訓。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赤峰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疾病預防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擬訂疾病的預防控制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預防控制項目,並進行監督檢查;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與疫情的擴散與蔓延,組織重大疾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與發展;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承擔赤峰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及政策、措施;動員全社會參加愛國衛生運動;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落實愛國衛生工作任務和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
(六)基層指導科
研究擬訂農村牧區衛生服務體系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和落實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協調指導各地區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農村牧區衛生和社區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依法開展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收集、分析農牧民健康狀況信息,對農村牧區和社區重要衛生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價,承擔督導、檢查、統計,網路平合建設工作;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七)醫政科(赤峰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制定地方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護理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執行醫務、護理和采供血人員的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業糾風工作;負責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研究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套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協調組織城市醫療支援農村工作,協助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和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負責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全市醫學衛生團體工作;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對全市幹部保健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八)藥政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對國家藥物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
(九)蒙中醫藥科(蒙中醫藥管理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蒙中醫藥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蒙中醫工作的管理辦法、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有關蒙中醫藥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蒙中醫和蒙中西醫結合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指導協調蒙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研究機構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改革;負責蒙中醫醫療機構及人員的評價和監督管理;負責蒙中醫相關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蒙中醫人才培養、繼續教育、學術科研、交流合作等工作,促進傳承、保護、開發、發展蒙中醫藥文化。
(十)婦幼保健和計畫生育指導科
制定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婦幼保健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擬訂出生缺陷一級預防的規章制度和標準,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指導節育技術服務工作和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做好優生優育和生殖健康工作;負責擬訂和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組織對節育手術的技術鑑定和善後處理工作;指導計畫生育民眾自治工作;做好預防愛滋病宣傳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的綜合治理工作;協調開展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和培養、老年衛生、家庭健康服務等工作,協調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工作。
(十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
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相關政策法規,研究制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計畫,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
(十二)考核評價與信息科
負責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黨政主要領導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工作,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政府績效管理試點工作,對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人員,項目資金實行績效考核。
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和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負責全市人口統計分析和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分布等人口重大問題的研究。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十三)宣傳與科教科
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人口早期教育及各類衛生,計畫生育培訓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輿情監控和應對工作。
負責擬訂和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學普及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協問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十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井組織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
(十五)綜合執法監督科
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監督體系建設,指導規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的複議、聽證及行政執法監督稽查工作;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許可與監督管理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消毒產品及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作。負責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違法案件。

現任領導

主任:斯欽德力格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