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成本考核

質量成本考核

質量成本考核就是對質量成本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質量成本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察和評價,以達到鼓勵和鞭策全體成員不斷提高質量成本管理績效的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質量成本考核
  • 外文名:Cost of quality assessment
  • 定義:科學理論
  • 適用單位:生產型企業
思路,單獨考核,捆綁考核,考核比較,體系,系統性原則,有效性原則,科學性原則,

思路

質量成本考核是對質量成本實施閉環管理的必備環節。為了進行有效的考核,一般要建立各部門、各單位直至班組和個人的簡明考核指標,並與經濟責任制、“質量否決權”等結合起來,制定相應的考核獎勵辦法,定期進行獎勵,保證質量成本管理的實施。考核質量成本有兩種思路,一是單獨考核,二是捆綁考核,即將質量成本溶入成本考核

單獨考核

即將各單位的質量成本進行單獨的歸集、核算,並將其作為一項單獨指標來考核的辦法。
單獨考核可採取兩種方式:
(1)質量成本否決。應制定一個計畫質量成本指標,如完不成計畫指標則按比例否決該單位的綜合獎,亦可依據超計畫的多少確定否決比例。採取這種質量成本否決方式,一般是“只否不獎”,也可以“有否有獎”。但作為否決指標,實施獎勵可考慮使用非物質獎勵形式,並應在較長的時間跨度內兌現。
(2)質量成本扣獎制。採用這種形式,既可制定計畫指標也可不定計畫指標,以“零缺陷’為原則,只要發生就扣獎。比如,單位質量成本完成5元以下時,按質量成本的10%扣綜合獎;5-10元,按其質量成本的15%扣綜合獎;10元以上,按質量成本的20%扣綜合獎。當然,5元以下也可以不扣,5元以上分段(或不分段)確定扣獎比例。這種考核方式可不考慮累計完成問題,且扣獎金數額直觀,只反映質量成本完成好壞,考核容易控制。而“比例否決辦法”會隨綜合獎的多少影響否決的力度,綜合獎多時,力度可能過大;少時,力度可能過小,而各單位的最終獎金可能反映不了其綜合業績。

捆綁考核

即將質量成本納入生產成本中或考核利潤時體現在產品價格中。這種思路源於這樣的認識。質量成本也是成本,只要能夠較準確地計量它,則可將其視為各工序的一個成本項目,容人其總成本中。對公司來說,要求的是總成本最低,不管它某一項成本的高低波動。這一辦法發揮效用的好處和前提是:
(l)要準確、全面地以貨幣形式計量質量問題給下道工序或公司帶來的損失;
(2)對各工序的總成本和利潤有相當的考核力度;
(3)只對利潤實施考核時,利潤基準水平(利潤率)不宜太高,因為那樣會使產量對利潤的影響遠遠大於成本降低對利潤的影響,進而影響其對成本(包括質量成本)的控制力度;
(4)制定成本(利潤)計畫時,對質量成本額的估計要科學合理。
在“捆綁考核”辦法下,質量成本進入考核的途徑有二:一是調整產成品價格,二是直接進成本。兩種辦法可同時用,但不能重複。在只考核成本的情況下,只能用第二種辦法實現對質量成本的考核。如二級品損失,如果實行了優質優價,則二級品的質量損失就不能再進入生產成本。

考核比較

按照上述分析,對兩種考核辦法得出如下結論:
(1)單獨考核的最大優點是,它能防止“質量成本”溶於生產總成本的“大鍋”之中。之所以把總成本當成個“大鍋”,是由於降總成本有各種途徑,對這個“總成本”到底還有多大潛力心裡沒底。
(2)單獨考核的難度,主要是如何控制質量成本與利潤(或成本)考核力度的比值。也就是說,質量成本的考核含金量控制在什麼水平上合適。
(3)“捆綁考核”的優缺點正好與“單獨考核”相反。

體系

建立科學完善的質量成本指標考核體系,是企業質量成本管理的基礎。實踐證明,企業建立質量成本指標考核體系應堅持以下原則:

系統性原則

質量成本考核系統是質量管理中的一個子系統,而質量管理系統又是企業管理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質量成本考核指標與其他經濟指標是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關係。分析子系統的狀態,能促使企業不斷降低質量成本。

有效性原則

有效性是指所設立的指標體系要有可比性、實用性和簡明性。

科學性原則

企業質量成本考核對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在實際中是企業開展以上工作的依據。因此,質量成本考核指依據、符合實際,真實反映質量成本的實際水平。
為了對質量成本實行控制和考核,企業應建立質量成本責任制,即在將質量成本指標分解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和個人時,應明確他們的責、權、利,形成統一領導、部門歸口、分級管理的質量成本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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