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管理的通知

《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管理的通知》是資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管理的通知
  • 文號:資府發[2016]12號
  • 發布機構: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引號:008539043/2016-00353
資陽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天府新區資陽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範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的收取和減免行為,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執行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項目和標準
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是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經規定程式批准,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收取的費用,以及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的規定,為支持事業發展,經規定程式批准,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
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我市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主要包括:1.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2.散裝水泥專項資金;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4.水土保持補償費;5.白蟻防治費;6.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
各執收單位務必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費(基金)項目和標準認真組織收取(詳見附屬檔案1),未經有權機關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費(基金)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國家、省制定的減免政策,按照規定程式報批,各執收單位不得自行減免。
二、從嚴控制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減免
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是政府收入的重要來源,是政府的財政性資金,是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保證,必須認真執行國家和省的政策,從嚴控制減免的範圍。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出台的減免政策,並對減免的範圍實行目錄管理(詳見附屬檔案2)。目錄以內的投資項目,經市、縣政府批准進行收費減免。國家和省規定有減免標準的收費(基金)項目,嚴格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減免標準執行。(詳見附屬檔案3)。
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投資項目,其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應在招標、拍賣、掛牌前予以明確,並在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時予以公告。招標、拍賣、掛牌前未明確或未公告的,原則上不予減免。
三、切實規範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減免審查和審批程式
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統一進入市、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原則上在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收取。市、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要組織、協調、監督好此項工作的正常運轉,嚴格實行執收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監管,收費按規定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的制度,嚴禁體外循環,坐收坐支,擠占、挪用。
按照國家和省政策可以減免的投資項目,由項目業主向市、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提出減免申請。市、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受理、初審後,轉給相關執收單位審核,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提出書面減免建議,政務服務中心匯總各相關單位意見後,以項目為單位書面報同級政府常務副市長、常務副縣(市、區)長或市長、縣(市、區)長審批。
單個項目單項收費(基金)減免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招商引資項目和關係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項目的收費減免,由市、縣(市、區)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
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減免中,是否屬於公益性事業項目、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等項目的性質,由各業務主管部門認定。
四、加強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收取、減免的協調、管理
各執收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財務核算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加強對投資項目的檢查監督,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防止發生少報少繳多建等違規行為,保證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收入不流失。
市、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要加強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統一收取、減免審查和統計分析等制度,簡化、規範收取和減免審查、審批程式,提高辦事效率。
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投資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的監督、檢查,切實提高使用效益。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防止發生違規、違紀、違法等行為。
原出台的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1.投資項目主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項目、標準
2.投資項目主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減免目錄
3.投資項目主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減免控制標準
資陽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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