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縣科技局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源縣科技局
  • 地點:資源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政工科,(三)農牧業科,(四)高新技術產業科,(五)技術市場管理科,(六)智慧財產權科,(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辦法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縣科技和專利工作發展規劃,確定全縣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本縣智慧財產權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負責專利統計分析工作。
(三)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畫。
(四)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縣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辦法措施。
(五)組織提出全縣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初步審查工作。
(六)貫徹落實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
(七)組織制定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辦法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八)組織制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辦法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九)組織協調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十)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指導全縣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全縣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辦法和措施。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全縣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承擔全縣專利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負責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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