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科技局

永嘉縣科技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制訂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編制年度科技計畫;組織編制與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管理、分配縣級科技經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嘉縣科技局
  • 地點:永嘉縣
  • 類別:組織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農業與社會發展科,工業與社會發展科,地震觀測站(信息中心),科技創新創業中心,

主要職責

永嘉縣科學技術局是永嘉縣政府綜合管理全縣科學技術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
(一)貫徹實施創新發展戰略,擬訂全縣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縣基礎研究、科技攻關、成果轉化,協調管理和監督實施全縣各類科技計畫。
(四)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環境營造、條件建設和研發支持等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統籌編制縣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工作,推進企業科技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七)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八)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大平台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承擔科技改革績效評估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牽頭推進引進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創新載體,服務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在授權範圍內負責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計畫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縣科學普及規劃和政策。
(十三)負責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審核推薦工作。
(十四)負責地震監測,開展防震宣傳,依法做好抗震設防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績效管理和科研誠信建設。
2.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
3.進一步改進項目評審管理機制,推進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科學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4.進一步改進科研機構評估機制,重在加強科研機構的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
5.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永嘉縣科技局內設三個科室,分別為:辦公室、農業與社會發展科、工業與社會發展科;下設兩個事業單位,分別為:地震監測站(信息中心),科技創新創業中心。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黨建、黨風廉政、文秘、宣傳、信息、政務公開、考核、督查、信訪、法制、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軍民融合、後勤、財務、資產管理、老幹部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組織擬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政策並協調實施。組織協調承擔科技統計、創新調查和創新監測分析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科技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級及所屬單位預決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組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承擔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科技評估管理和科研誠信建設。承擔科技改革績效評估和內部審計工作。

農業與社會發展科

負責全縣農業與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管理。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縣級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發展。承擔縣內協作幫扶相關工作。承擔縣科技特派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推進農業科技園區等大平台建設。開展普法宣傳。指導鄉鎮(街道)科技工作。

工業與社會發展科

負責全縣工業類科技計畫管理工作。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建設工作,推進企業科技研發機構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推進科技創新大平台建設。承擔科技金融相關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發展。推進科技創新基地、科研條件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和監督實施。指導推進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擬訂科技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推動建設科技合作載體。指導大院名校等創新載體引進。承擔科技對口支援相關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協調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負責擬訂引進國(境)外智力、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國專家來永工作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承擔國(境)外科技人才類相關招才引智活動。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境)培訓。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和人才評價工作。承擔院士聯絡相關工作。組織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審核推薦。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地震觀測站(信息中心)

負責地震監測,開展防震宣傳,依法做好抗震設防等工作以及信息工作。

科技創新創業中心

主要承擔科技創新創業、參與提出專利培育孵化政策建議等相關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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