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縣地震局隸屬縣科技局。2006年12月,縣科技信息開發中心更名為縣生產力促進中心,2007年12月,專利管理科更名為智慧財產權辦公室。科技局現內設辦公室、農村社會發展科、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科、政策法規科,下轄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生產力促進中心三個股級事業單位。設黨組和機關黨支部,有黨員30人。人員編制22人,現有在職行政人員11人,事業人員8人。
主要職責
縣科學技術局是縣政府綜合管理全縣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在縣政府領導下,組織、協調、指導和推動全縣的科技進步,為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服務,其主要職能包括:
(一)擬訂全縣科技創新體系、科技發展、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全縣重點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和評估驗收。
(三)負責管理本部門預算中科技經費的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科技資源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工作;參與管理全縣高新技術風險投資。
(五)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的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農業良種產業化開發;參與推進農村和社會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等社會發展科技工作。
(六)參與編制縣級重大科學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負責縣級以上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科技孵化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基地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擬訂縣級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七)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縣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縣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的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
(十)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全縣科普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縣科技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牽頭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文秘、行政、信息調研、宣傳、檔案、機要、督辦、安全保密、人事、老乾、戶籍管理、會務等工作;擬訂全縣科技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擬訂全縣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和科技人員服務企業行動;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事宜;承擔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團的審核、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科技進步考核工作;負責科技特派員工作;負責科技應急管理、國防科技動員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網路及信息庫建設;負責本部門財務工作,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承擔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本部門基本建設、財產物資管理工作。
(二)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火炬計畫等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參與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的審核、報批和管理;承擔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工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的有關管理工作。
(三)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等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示範工程、農業良種工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等社會發展和農業領域科研開發項目及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和示範;推進農村和社會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科技示範園區、農村與社會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有關管理工作。
(四)科技合作與成果管理科
擬訂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科技合作計畫,建設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縣政府與國內知名學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大力開發和利用縣外智力資源,指導全縣科技教育培訓工作。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獎勵、轉化的政策措施;承擔全縣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獎勵評審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的制定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國家、省、市科技獎勵的申報、審核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科技獎勵工作;負責科技保密工作;承擔縣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相關科技統計、科技評估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