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仲裁是2008年公布的資源科學技術名詞。
中文名稱 | 資源仲裁 |
英文名稱 | resource arbitration |
定 義 | 行政機構或其委託機構,依據相關法律等制度規定,對申請人之間關於資源所有權、使用權、占有權和受益權等權益爭執的公平裁決。 |
套用學科 |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資源管理學(二級學科)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源仲裁
- 外文名:resource arbitration
- 所屬學科:資源科學技術
- 公布年度:2008年
資源仲裁是2008年公布的資源科學技術名詞。
中文名稱 | 資源仲裁 |
英文名稱 | resource arbitration |
定 義 | 行政機構或其委託機構,依據相關法律等制度規定,對申請人之間關於資源所有權、使用權、占有權和受益權等權益爭執的公平裁決。 |
套用學科 |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資源管理學(二級學科) |
資源仲裁是2008年公布的資源科學技術名詞。定義行政機構或其委託機構,依據相關法律等制度規定,對申請人之間關於資源所有權、使用權、占有權和受益權等權益爭執的公平裁決。出處《資源科學技術名詞》。...
仲裁資源是被選定用於維護群集故障恢復所需的配置數據的可仲裁資源。該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2017年5月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3號公布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以下簡稱爭議),規範仲裁辦案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仲裁委員會下設實體化的辦事機構,具體承擔爭議調解仲裁等日常工作。辦事機構稱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存在隸屬關係。機構組成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人事局合併...
落實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印發了《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下稱《意見(一)》),這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勞動人事爭議...
第十七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幹部主管部門代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代表、軍隊及聘用單位文職人員工作主管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等組成,總人數應當是單數。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2月25日 規定全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內部監督(以下簡稱仲裁內部監督),完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糾錯機制,公正及時解決勞動人事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是在整合原廣州市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原廣州市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的基礎上,經市編制委員會批准,於2012年8月3日掛牌成立,為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專門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的實體機構,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2007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頒布,尤其是2008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成立後,先後發布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對仲裁管轄、仲裁機構組織、仲裁程式等作了詳盡規定,人事爭議、勞動...
清遠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 清遠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1.依法調解和仲裁各類勞動、人事爭議;2.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3.組織仲裁庭審工作。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地方總工會等單位共同推進勞動人事爭議法律援助工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多發的地區,司法行政部門、地方總工會可以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仲裁委員會派駐法律服務工作人員。第...
《湖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評查辦法》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辦法。2023年7月5日,由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湖北省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評查暫行辦法》...
(一)完善調解仲裁機構。1.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縣市人民政府積極組織工作,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委員會應當由縣市政府辦公室、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司法局、公安局、信訪局、水利局...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修改決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 第 75 號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30日市人民...
重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2021年11月29日,重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入選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優質服務視窗擬表彰對象名單。獲得榮譽 2021年12月7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授予“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優質服務視窗”稱號。
《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意見》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印發的關於勞動人事爭議的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7〕70號 各...
第二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曾任審判員的;(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四...
第二十條【仲裁員資格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 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
2021年11月,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召開《寶山區“十三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審判白皮書》新聞發布會。發展歷史 據介紹,2016年至2020年間,寶山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總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36785件...
惡意仲裁嚴重侵害了仲裁公信力,浪費了仲裁資源,侵害了國家、集體以及他人的合法權益,激化了社會矛盾,破壞了社會的安定。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不僅對惡意仲裁進行了原則上的制止,而且規定了具體的法律責任和制裁措施。第四,關於仲裁主管。
第二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曾任審判員的;(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四)...
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人事局合併成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後,勞動仲裁委與人事仲裁委也進行了合併,其辦事機構稱為勞動人事仲裁院。簡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下屬辦事機構,負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工作職能 機構職責 根據國家...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仲裁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協調和考核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地方總工會等相關...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工作,及時化解勞動人事爭議,促進勞動人事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
該《規定》於由2011年8月15日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政治部以人社部發〔2011〕88號印發。《規定》分總則、組織機構、管轄、仲裁、罰則、附則6章38條,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人事部發布的《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