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循

賀循

賀循(260年-319年8月28日),字彥先。會稽郡山陰縣(今浙江紹興)人。兩晉時期名臣,孫吳後將軍賀齊曾孫、孫吳中書令賀邵之子。

賀循早有名聲,與紀瞻閔鴻顧榮薛兼並稱“五俊”。初任五官掾陽羨縣令、武康縣令、太子舍人等職,在地方頗有政績。後退居會稽,參與討伐石冰之亂,又拒絕叛將陳敏的封賞。琅玡王司馬睿(晉元帝)出鎮建業後,賀循應邀為其效力,歷官吳國內史、軍諮祭酒太常等職,對朝廷禮儀多有補助。

太興二年(319年),賀循去世,年六十。獲贈司空諡號“穆”。賀循善作文章,博覽群籍。有文集五卷(一作二卷),今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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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本名:賀循
  • 別稱:賀司空
  • 字號:字彥先
  • 所處時代魏晉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會稽郡山陰縣
  • 出生時間:260年
  • 去世時間:319年8月28日
  • 主要作品:文集五卷
  • 主要成就:開鑿人工運河,給人以灌溉、舟楫、養殖、漁業之利
  • 官職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
  • 追贈司空
  • 諡號:穆
人物生平,世胄高門,聲名鵲起,守節不出,霸朝儒宗,主要成就,個人作品,人物評價,軼事典故,舟中琴,創巨痛深,為世敬服,親屬成員,史料記載,

人物生平

世胄高門

賀循的祖先慶普,在西漢時傳授《》,即世人所稱的“慶氏學”;賀循的族高祖賀純,學識淵博享有盛名,避漢安帝劉祜之父清河孝王劉慶之諱,改為賀姓;曾祖賀齊是三國時期吳國的名將;祖父賀景官至滅賊校尉;父親賀邵,在孫皓時官至中書令
天策元年(275年),賀邵被孫皓所枉殺,其家族被流放到臨海郡,當時少年賀循也隨家遷居。直至太康元年(280年),吳國滅亡,賀循才得以返回家鄉。

聲名鵲起

賀循節操高尚,童年時即異於常人,言行舉止必定守禮儀、懂謙讓,與紀瞻閔鴻顧榮薛兼等齊名,並稱“五俊”。被會稽國相丁乂請為五官掾揚州刺史嵇喜察舉他為秀才,出任陽羨縣令,他以寬宏仁義為立身之本,不求考績優異。後任武康縣令,當地風俗習於厚葬,遇到凶忌之日即停殯不葬,賀循對這些習俗都加以禁止。他的政令教化廣為流傳,臨近的城邑都紛紛效仿。但因賀循在朝中無人舉薦,所以久久無法進升。著作郎、文學家陸機曾上疏舉薦賀循,認為他可任尚書郎。朝廷在許久後,才召賀循補任太子舍人
賀循賀循
建始元年(301年),趙王司馬倫篡位,轉賀循為侍御史,但他以患病為由離職。後來被任命為南中郎將長史,但賀循未赴任。

守節不出

太安二年(303年),張昌起義爆發,李辰在江夏郡起兵叛亂,朝廷征鎮都無力征討、望風而逃。李辰的副帥石冰占領揚州,驅逐了會稽國相張景,用曾任寧遠護軍的程超取代他,又命自己的長史宰與兼領山陰縣令。十二月,江南豪族王矩顧秘周玘等起兵討伐石冰,推舉顧秘任都督揚州九郡諸軍事,向各州郡傳布檄文,殺掉石冰所任命的部將官吏。賀循也在會稽起兵回響。石凍的大將抗寵當時有數千士兵,屯駐在郡中的講堂。賀循向抗寵移傳檄文,陳述叛降的利弊,抗寵於是逃跑,程超和宰與都向賀循投降,會稽郡得以平定。賀循派人迎接張景回郡後,立即遣送士兵、閉門不出,不參與論功報賞。
永興二年(305年),右將軍陳敏起兵叛亂,詐稱朝廷詔書,任命賀循為丹楊內史。賀循推脫說自己患有腳疾,手不能握筆,又服用寒食散,披頭散髮、袒露身體,來表示自己不能被任用,陳敏最終不敢逼迫他。當時揚州的世族豪強大多被迫就範,有的因年老多病,也被加封官職,只有賀循與吳郡世族朱誕沒有參與其中。

霸朝儒宗

永嘉元年(307年),陳敏之亂平定,征東將軍周馥建議讓賀循兼領會稽國相,不久後任吳國內史,朝廷公車賢良科徵召他,賀循都沒有就任。同年九月,安東將軍、琅玡王司馬睿(即晉元帝)出鎮建業,採納司馬王導的建議,派他拜訪顧榮與賀循,二人接受邀請前往司馬睿處,賀循被任命為吳國內史,參與商議軍政事務。東海王司馬越又任命賀循為參軍,徵召為博士,但賀循都未應徵。
賀循畫像賀循畫像
永嘉五年(311年)五月,司馬睿被任命為鎮東大將軍,因鎮東軍司顧榮逝世,便延引賀循代理此職。賀循稱自己病重,十多次上奏推辭,司馬睿親自寫信勸說,他也沒有應召。其後,司馬睿承制任命賀循為軍諮祭酒。賀循以患病為由推脫,經多次催逼而不得已,才帶病赴朝。賀循因羸弱患病而無法上朝拜謁,司馬睿便就地為他加朝服,賜宅第一區以及車馬床帳衣褥等物,賀循辭讓,沒有接受任何賞賜。
建武(317年-318年)初年,賀循升任太常。朝廷有猶豫不定之事,都向他諮詢,賀循常常據禮回答。
太興二年七月乙丑日(319年8月28日),賀循去世。朝廷追贈司空賜謚“穆”。

主要成就

賀循作為江南士族領袖,對東晉建立起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又對朝廷禮儀多有補助。
賀循任會稽內史任上,比畫規劃,考察地形,發動民眾,開鑿西起西陵(今浙江蕭山西興),經蕭山、錢清、柯橋到郡城的一條人工運河。後又組織民眾修治與此相連線的其他河道,形成了縱橫交織的水網,使原來各河道能互相流通,調節水位,保證了農田灌溉之需要。不僅改善了會稽郡的水環境,提高了鑑湖的水利功能,給人以灌溉、舟楫、養殖、漁業之利,且對整個浙東具有交通、物宜、軍事之便。

個人作品

賀循有《喪服譜》一卷,《喪服要記》十卷,文集二十卷(《唐書·經籍志》作二卷,《隋書·經籍志》注作五卷)。《全晉文》卷88收錄有其奏疏。

人物評價

陸機:伏見武康令賀循德量邃茂,才鑒清遠,服膺道素,風操凝峻,歷試二城,刑政肅穆。
王導:①顧榮、賀循,此土之望,未若引之以結人心。二子既至,則無不來矣。②顧榮、賀循、紀瞻周玘皆南土之秀,願盡優禮,則天下安矣。
顧榮:陸士光(陸曄)貞正清貴,金玉其質;甘季思(甘卓)忠款盡誠,膽乾殊快;殷慶元質略有明規,文武可施用;榮族兄公讓明亮守節,困不易操;會稽楊彥明、謝行言皆服膺儒教,足為公望;賀生沈潛,青雲之士;陶恭兄弟才幹雖少,實事極佳。凡此諸人,皆南金也。
王敦:伏見太孫舍人會稽賀循、處士盧江杜夷履道彌高,清操絕俗,思學融通,才經王務。循宰二縣,皆有名績,備僚東宮,忠恪允著。夷清虛沖淡,與俗異軌,考盤空谷,肥遁匿跡。蓋經國之良寶,聘命之所急。
司馬睿:①循言行以禮,乃時之望,俗之表也。實賴其謀猷,以康萬機。疾患有素,猶望臥相規輔,而固守捴謙,自陳懇至,此賢履信思順,苟以讓為高者也。②循冰清玉潔,行為俗表,位處上卿,而居身服物蓋周形而已,屋室財庇風雨。
孫綽:思文公侯,誕保休祥。素質玉潔,華藻金章。總角韞德,被褐韜光。自昔喪亂,征鼓日震。禮樂藏器,詩書蒙塵。哲人遐慨,垂幕澄神。仰觀洙泗,揚波絕津。方曜金鉉,協贊衡機。昊天不弔,曾不慭遺。縉紳頹范,皇德莫毗。公之雲徂,華裔同悲。
虞預:節操高厲,童齓不群,言行舉動,必以禮讓。好學博聞,尤善三禮。
房玄齡:①元帝樹基淮海,百度權輿,夢想群材,共康庶績。顧、紀、賀、薛等並南金東箭世胄高門,委質霸朝,豫聞邦政;典憲資其刊輯,帷幄佇其謀猷;望重搢紳,任惟元凱,官成名立,光國榮家。非惟感會所鐘,抑亦材能斯至。而循位登保傅,朝望特隆,遂使鑾蹕降臨,承明下拜。雖西漢之恩崇張禹,東都之禮重桓榮,弗是過也。②彥先通識,思遠方直。薛既清貞,賀惟學植。逢時遇主,摶風矯翼。
李翰:賀循儒宗,孫綽才冠。
范成大:操尚高厲,童齓不群,言行進止,必以禮讓。
朱熹:東晉時所用人才,皆中州浮誕者之後。惟顧榮賀循有人望,不得已而用之。
張鉉:循博覽群書,尤精禮傳,雅有知人之鑑。
李慈銘:若羊祜之厚重,杜預之練習,劉毅之勁直,王濬之武銳,劉弘之識量,江統之志操,周處之忠挺,周訪之勇果,卞壼之風檢,陶侃之乾局,溫嶠之智節,祖逖之伉慨,郭璞之博奧,賀循之儒素,劉超之貞烈,蔡謨之檢正,謝安之器度,王坦之之風格,孔愉之清正,王羲之之高簡,皆庸中佼佼,足稱晉世第一流者,蓋二十人盡之矣。

軼事典故

舟中琴

賀循曾到洛陽去就職,任太孫舍人,經過吳地的閶門時,在船上彈琴。張翰原本不認識他,這時候正在金閶亭上,聽見琴聲非常清朗,下船去找賀循,於是就一起談論起來,結果彼此加深了了解,非常高興。張翰問賀循:“你要到哪裡去?”賀循說:“到洛陽去就職,正在趕路。”張翰說:“我也有事要到洛陽。”順路搭船,就和賀循一同上路。他並沒有告訴家裡,家裡追尋起來,才知道這回事。
賀循塑像賀循塑像

創巨痛深

一次,司馬睿與賀循談及吳時舊事,問道:“孫皓(孫吳末帝)曾經用燒鋸割下一位姓賀的人的頭,這人是誰呢?”賀循尚未回答,司馬睿猛然悟道:“是賀邵(賀循之父)。”賀循流著淚說:“先父遭遇暴君,我內心創傷極深,無法用言辭回答。”司馬睿對此十分內疚,三天不出門。

為世敬服

廷尉張闓住在小市,他私自設定街道大門,每天關門很早,開門卻很晚。附近的百姓為這事很發愁,就到州衙門去告狀,衙門不受理;終於弄到去擊登聞鼓,還是得不到裁決。大家聽說司空賀循外出,到了破岡,就連名到他那裡告狀。賀循說:“我被調做禮官,和這事無關。”百姓給他磕頭說:“如果府君也不管我們,我們就沒有地方申訴了。”賀循沒有說什麼,只叫大家暫時退下去,說以後見到張廷尉一定替大家問起這件事。張闓聽說後,立刻把門拆了,而且親自到方山去迎接賀循。賀循拿出狀辭給他看,說:“這件事本用不著我過問,只是和您是世交(賀循曾祖賀齊與張闓曾祖張昭相善),為了您才捨不得扔掉它。”張闓慚愧地謝罪說:“百姓有這樣的要求,當初沒有立刻了解到,門早已拆了。”

親屬成員

輩分關係姓名簡介
家世
先祖
家族世代研習《禮》,被世人稱為“慶氏學”。
高祖父
博學有重名於世,漢安帝時任侍中,後避諱改為賀姓。
曾祖父
字公苗,三國時期孫吳名將,官至後將軍、假節、徐州牧,封山陰侯。
祖父
官至滅賊校尉。
父親
字興伯,官至中書令、太子太傅,後被孫皓殺害,家屬被流放至邊郡。
子輩
兒子
晉康帝時官至臨海太守。
親屬成員參考資料

史料記載

晉書·卷六十八·列傳第三十八》
資治通鑑·卷第八十五·晉紀七》
《資治通鑑·卷第八十六·晉紀八》
《資治通鑑·卷第九十·晉紀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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