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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努力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系。
(二)改革思路及內容。
一是實現全覆蓋。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包括我市範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屬國家、省級審批許可權的事項除外;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和社會投資項目;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最佳化和標準化。
二是分類管理項目。將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按照資金、類別及規模劃分為四類:1.政府投資項目;2.一般社會投資項目(除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3.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4.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符合區域規劃環評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需要特殊審批的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0平方米的廠房、倉儲等生產及配套設施項目),實施分類管理。
三是精簡審批事項。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規的審批事項。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凡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或行政機關自行設定的前置審批服務事項以及審批涉及中介的事項,予以取消。確有必要實施的,原則轉變為事中事後監管;無國家部委及省級立法層級的法規規章依據,屬根據市級立法或市政府設立的事項,原則上納入取消清單,提請取消,確有必要實施的轉變為部門內部工作。
四是轉變管理方式。對市場調節與政府管理邊界進行明晰,轉變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門內部或部門共享獲得的信息不再以審批或備案的形式要求申請人申報提供,轉變為部門內部工作,強化服務及事中事後監管。
(三)工作目標。
2018年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按照規定的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力爭壓減至100個工作日。2019年6月底前,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提升最佳化,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間進一步減少。
二、統一審批流程
(四)最佳化審批階段。
1.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一般社會投資項目(招拍掛出讓用地項目)的審批流程劃分為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三個階段(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事項併入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其中,帶方案出讓用地的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兩個審批階段(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事項併入施工許可階段)。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設計審核確認和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國土、消防、人防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並行推進。
(五)分類細化流程。
2.按照全流程、全覆蓋的要求全面梳理工程建設項目辦理事項,編制匯總“工程建設項目辦理事項清單”(包括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和“權責清單”。分類細化各審批階段辦理流程,編制全流程、全覆蓋審批流程圖。
3.簡化社會投資的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於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併為一個階段。
4.整合市政公用服務事項。為確保審批流程全覆蓋,供水、供電、燃氣、通信、廣電等市政公用服務納入流程管理,與相關審批階段同步推進。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服務環節、辦理流程、服務時限和服務標準,簡化辦理手續、內部設計、審查流程。相關業務進駐政務中心,實現“前台受理、後台審核”,最大程度減少業主的臨櫃次數,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
(六)大力推廣並聯審批。
5.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單位,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由各審批階段牽頭單位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本階段審批流程進行最佳化,推進各部門事項並聯辦理,嚴格按照限定時間完成審批。各審批階段之間能實行並聯的事項也要同步進行並聯,並聯調整後的事項納入相應審批階段。確保審批時限壓減至120個工作日,力爭100個工作日(2018年7月底前完成)。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總時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總時限不超過32個工作日)。
(3)施工許可階段(總時限不超過33個工作日)。
(4)竣工驗收階段(總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精簡審批環節
(七)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
6.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規的審批事項。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對於保留的審批事項,要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必要的前置條件。制定審批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布。實行動態管理,未納入清單的事項不得要求企業辦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
7.取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施工契約(含專業分包契約、勞務分包契約)備案等2個事項。社會投資的
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8.取消“遠程監控系統”安裝事項作為質量安全監督辦理前置條件,由建設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後監管予以落實。
9.取消建設單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約保函等作為施工許可辦理前置條件,由建設主管部門建立專項核查機制在項目施工過程中通過事中事後監管予以核查。
(八)下放審批許可權。
10.在歷年已下放委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的基礎上,按照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的原則,對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進一步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審批。擬將取水許可、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等事項進行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實施。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監管制度。開展指導培訓,指導下級機關做好下放或委託事項的承接工作,提高審批效能(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九)合併審批事項。
11.推行“聯合勘驗”。市規劃局牽頭對涉及發改、國土、規劃、生態、人防、氣象、地震、市政公用服務等的勘驗事項推行聯合勘驗,制定我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勘驗”制度,明確實施範圍、工作流程等具體內容。將“建築物驗線(±0.00驗線)”與“建設工程基礎施工達到設計標高時複測檢查”事項合併辦理,申請人只需申請“建築物放線(總圖放樣)”“建築物驗線(±0.00驗線)”事項,由規劃部門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具有相應測繪資質單位開展“建築物放線(總圖放樣)”“建築物驗線(±0.00驗線)”工作。規劃部門共享放樣測繪成果,依職權進行事中事後監管及雙隨機抽查。
12.推行“聯合測繪”。市規劃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制定“聯合測繪”實施辦法、綜合技術規程,統一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監管中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明確“聯合測繪”的內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相關部門根據法定職責提出本部門竣工驗收監管所需的測繪內容清單和技術要求,納入綜合技術規程。
13.推行“聯合審圖”。一是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由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統一的整體性審查,解決“多頭審、多頭改、多套圖”的問題。施工圖技術審查後按專業出具審查意見,並統一出具含消防、人防、防雷、抗震、節能、無障礙等相關分部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二是各審批部門根據《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進行行政審批,加強審批後的設計質量監管。三是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人防辦、市公安消防支隊共同編制統一的施工圖審查深度和範圍標準,明確審查內容,並向社會公布。四是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五是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制定我市施工圖聯合審圖制度檔案,明確全面推行聯合審圖的具體工作及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統一審查標準進行審查,承擔相關規定的技術審查責任。
14.推行“聯合驗收”。對涉及規劃、國土、消防、人防、檔案、市政公用服務等部門和單位的竣工驗收事項實行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對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實行“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2018年7月底前完成)。
15.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十)轉變管理方式。
16.對於能夠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人防、生態、交管、消防等部門一併進行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由發證部門統一徵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實行並聯審批。
17.合併項目臨時用水與正式用水的事項辦理,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的聯合技術指導服務中提前指導項目與城市供水乾管連線方案。項目業主在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完成後申報項目用水,使供水方案設計與主體給水管網設計有效銜接,減少後期設計反覆。
18.推進區域綜合評估。由各區(市、縣)政府、
開發區管委會牽頭組織區域綜合評估評審,包括城市景觀藝術評審、市政配套設施、綠化方案、交通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響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等事項,將原來需由企業分頭進行的各項評估評審,改為由政府統一組織,按區域統一編制評估,將建設項目評估評審由單體把關轉變為整體把關、申請後評審轉變為申請前服務,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共享區域評估評審結果,項目無需單獨編報評估評審(2018年8月底前完成)。
19.完善強化項目統一代碼管理,以項目統一代碼作為項目身份,進行後續的審批業務;取消“項目報建”事項,以項目統一代碼作為報建號直接進行後續的招投標業務。
20.強化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的聯合技術指導服務。由規劃部門牽頭,人防、消防、市政配套設施、園林綠化以及供水、供電、燃氣、通信、廣電等市政公用服務等部門在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動服務,對後續的施工圖設計工作提出技術指導意見,規劃部門充分吸收各部門的指導意見,統籌協調納入工程規劃審核內容。
21.取消小型社會投資項目施工臨時用電的申請環節,結合項目所在園區管網規劃,主動服務企業,一次性告知施工期間用電接入方案。
(十一)調整審批時序。
22.環境影響評價(污水處理廠、變電站、垃圾處理廠等環境敏感項目除外)、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准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環境影響評價(污水處理廠、變電站、垃圾處理廠等環境敏感項目除外)、節能評價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23.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准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
24.供水、供電、燃氣報裝提前至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完成後辦理,通信、廣電報裝提前至施工圖設計審查完成後辦理。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十二)推行告知承諾制。
25.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26.在政府投資的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福利類項目、省市重點工程項目以及社會投資工業廠房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試行告知承諾制(2018年8月底前完成)。
27.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四、完善審批體系
(十三)“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
28.基本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制定“多規合一”包括的規劃目錄,建立“多規合一”協調機構,全面梳理各類規劃基礎數據目錄,統籌整合各類空間規劃(2018年9月底前完成)。建立“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明確整合空間圖層數據,完成差異圖斑分析,消除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在一張圖上劃定各類控制線,形成管控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和管控規則明了的空間規劃圖,統籌各類規劃,基本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以“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為基礎,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評估。制定並實施項目生成管理辦法,實現利用“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加速項目策劃生成(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29.強化項目策劃生成。進一步提升項目策劃生成質量,提高策劃生成速度。一是對於劃撥用地項目,加強項目儲備,進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做深做細項目策劃生成階段綜合評估評審工作,提高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國土部門、各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提前開展農用地轉用、征地拆遷等工作,將“生地”轉變為“熟地”。經策劃生成的項目,在審批階段原則不得擅自改變建設條件。二是對於公開出讓用地項目,強化土地出讓前指標控制。在用地出讓前,各部門對涉及的城鄉規劃、生態環保、節能、水土保持、城市景觀、電力設施等指標要求進行細化分解,作為用地出讓條件納入土地出讓契約;公開出讓用地項目的“用地規劃許可”不再作為依申請事項,將用地規劃許可指標作為土地出讓契約的附屬檔案核發給項目業主。三是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日照分析工作不再由項目業主負責,在項目策劃生成階段由規劃部門完成並納入建設條件或出讓指標中,且規劃部門要明確項目工程規劃許可各項指標要求,作為出讓條件納入土地出讓契約,申請人憑土地出讓契約及土地價款繳清證明申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應當限時核發。
(十四)“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
30.在國家和地方現有信息平台基礎上,整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覆蓋各部門和市、區(市、縣)、鄉鎮(街道)各層級,實現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關保密要求執行。審批管理系統要與“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各部門審批管理系統等信息平台互聯互通,做到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實時傳送。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通過審批管理系統線上監控審批部門的審批行為,對審批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及審批節點控制,杜絕體外循環。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對地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31.各審批部門要實現存量批文及新增批文的電子證照生成及調用;做好電子證照庫技術支撐,滿足各部門證照生成及調用的需求,進一步最佳化提升電子證照庫批文共享調用功能,保障審批過程中部門批文共享。
32.探索研發數位化聯合審圖系統,實現施工圖審查無紙化申報及施工圖網上審查,實現聯合審圖全過程數位化監管。
(十五)“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
33.整合各部門和各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視窗,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後台審核”機制,綜合服務視窗統一收件、發件、諮詢,實現“一個視窗”服務和管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十六)“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
34.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各審批階段牽頭單位整合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將本階段所有事項所需材料進行整合,製作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由同一審批階段內各審批部門共同使用,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十七)“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
35.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督辦督查制度,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實施督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強化監督管理
(十八)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36.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2018年7月底前完成)。
(十九)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37.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台(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建立黑名單制度,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和部門懲戒機制(2018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
3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規範服務收費(2018年8月底前完成)。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中介服務
網上交易平台,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39.供水、供電、燃氣、通信、廣電等市政公用服務納入審批流程管理。組織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服務環節、辦理流程、服務標準和服務時限;編制統一的施工圖審查標準,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技術審查納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
六、統籌組織實施
貴陽市列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試點地區之一,是黨中央、國務院對貴陽市的親切關懷和信任,使命光榮,責任重大。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堅定深入推動這項改革的決心和信心,不折不扣做好改革試點各項工作,確保全面完成改革試點目標任務。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貴陽市工程建設項目改革試點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建立市統籌領導、各牽頭單位總負責並組織實施、各責任單位具體落實的工作機制。各牽頭單位要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實擔負起各項牽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責任,各有關責任單位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
(二十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牽頭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編制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及時出台本部門的配套改革措施,完善相應的操作細則、辦事指南和工作流程,促督各責任單位按期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二十三)加強指導培訓。
各牽頭單位要加大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和培訓,明確工作標準和任務,解決難點和堵點,促進各責任單位及工作人員有序開展工作。
(二十四)鼓勵改革創新。
在改革中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按照程式報有權機關授權,在立法許可權範圍內支持先行先試,依法依規推進改革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工作。
(二十五)做好宣傳引導。
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導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改革措施、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公眾諮詢、廣泛徵集公眾意見和建議,增進企業民眾對試點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民眾關切,提升企業獲得感,為順利推進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十六)加強監督考核。
改革試點工作列為黨委政府重點督查事項和目標考核內容,以企業和民眾感受為標準,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考評機制,督辦督查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相關部門按規定時限要求完成目標任務,對於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的,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提請領導小組嚴肅問責(2018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七)落實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要為改革試點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促進改革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十八)區、縣級同步實施。
各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實施方案,同步落實改革試點工作。
政府檔案
築府發〔2018〕28號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市管企業,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
《貴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