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清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清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清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清鎮市金清路(廣大城旁)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部門:清鎮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工作。
    (二)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核准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的準入、退出條件和政府收購管理工作;負責廉租住房配租、租賃住房補貼發放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儲備管理工作。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市屬房改單位:職工的增量補貼歸集、管理,存量補貼兌現工作。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草擬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參與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的諮詢論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報備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登記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房屋租賃、房屋測繪、房地產中介服務、物業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負責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和政府投資其他項目建設管理;參與、指導、協調全市其他建設項目的建設工作;負責地下管線敷設的綜合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
    (七)承擔規範、協調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協調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協調指導小城鎮和村寨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建設。
    (八)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負責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築勞務、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監理和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築活動和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九)承擔規範燃氣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責任。
    (十)負責行業管理和行業企業資質審核及從業人員從業規範工作。
    (十一)負責城建資金計畫的編制,並對城建資金的使用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核算徵收工作。
    (十二)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監管;負責工程抗震設防的綜合管理。
    (十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工作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新型牆體的評審及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建築節能規劃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基金徵收、返還和使用工作;負責審查本市轄區內建築節能方案;指導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及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使用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房屋產權產籍及其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房產轉讓、租賃、抵押、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房產評估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權屬證書的登記核發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及白蟻防治工作。
    (十六)負責對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工作。
    (十七)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房屋租賃契約的登記備案;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受理廉租住房的社會捐贈,並辦理相應的接收手續;指導公有住房管理工作。
    (十八)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稽查工作。
    (二十一)承擔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黨建辦公室、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宣傳、機要、信訪、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督查、信息、保密、後勤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住建局系統的黨建、理論學習、職稱評定、知識分子和老乾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綜合協調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
二、城建房開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策;擬定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立項和可研的審查、審批或報批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參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建設工作;負責城建投資形成的城市基礎設施國有資產使用權的運行監督;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工作,協調城市地下管網建設;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統計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行業管理;擬定全市住宅建設與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企業的資質初審、登記等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質的審查及許可證的換髮工作;監督檢查房地產開發單位經營活動及年度開發計畫執行情況;指導監督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實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住宅小區建設的監管工作,負責居住小區和住宅開展項目的竣工綜合驗收工作;負責房地產業對外交流合作。
三、住房保障中心
負責全市公租房政策的執行,擬定相關管理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和處理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租房建設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及管理;負責公租房配租、租賃住房補貼發放、租金減免管理;負責公租房的準入、退出和政府收購管理等;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檔案,信息公開發布等;負責受理公租房的社會捐贈,並辦理相應的接收手續;負責對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房屋租賃契約的登記備案;負責房屋交易管理。
    四、建築施工管理站
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執行;協助審核辦理區域內施工許可證和工程竣工驗收審查備案及區域內建築企業資質(含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辦理。負責做好整頓和打擊建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建築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及建築市場誠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工作,指導對本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套用;負責城建檔案工作。
五、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
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的規章制度;協助做好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及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配合人社部門協調解決住建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協助做好建築施工文明施工、揚塵治理、建築施工遠程監控管理和安全動態平台管理工作;配合對違法建設進行查處;負責建築工地食品安全工作;協助做好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工作及房屋拆除工程安全工作。
六、村鎮建設管理站(危改辦)
協助做好全市建制鎮、村鎮、村莊、重點鎮及中心鎮的建設工作;指導好小城鎮和村莊改善人居生態環境工作;協助做好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工作;負責組織推進村鎮試點建設及村鎮建設項目補助資金計畫安排和使用;負責村鎮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協助實施全市脫貧攻堅農村住房保障工作及全市農村老舊住房透風漏雨整治工作;指導好政府用於補助農村住房保障的專項經費使用。負責對全市老樓危樓的安全進行排查,對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摸清底數,建立台賬檔案;指導責任單位(部門)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及時排除老樓危樓安全隱患。
七、房改辦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各房改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屬房改企業單位職工的增量補貼歸集、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審批兌現職工住房存量補貼工作;負責各房改單位公有住房《不動產權登記證》辦理資料收集和《清鎮市房地產交易市場準入許可證》的審核辦理工作。
 八、房屋交易中心
負責房地產交易管理、房地產轉讓過戶審核、房地產抵押登記;開展房地產交易服務、諮詢、評估、置換、拍賣等工作;負責房產信息收集發布、房地產展示展覽,負責房地產權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等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
全面深化行政審批改革,認真落實各級各項深化改革年度工作要點和目標作務,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精減審批事項,壓縮審批時限,全面開展區域評估工作,全面開展建立在“一張藍圖”基礎上的多規合一工作。營商環境的最佳化提升工作,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完成”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相關工作,嚴格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推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等專項行動,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年度權責清單動態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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