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白雲區發展和改革局

貴陽市白雲區發展和改革局

貴陽市白雲區發展和改革局是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白雲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貴陽市白雲區雲峰大道99號白雲區行政中心北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聚焦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聚焦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堅戰”、守好兩條底線、推動三大戰略行動、完善“一品一業”、“百業富貴”美好願景等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重大決策部署,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做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事項。
(二)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分析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報告;監測經濟運行態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對策建議;起草綜合性重要文稿;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建議;負責有關項目建設的立項審批等相關工作。
(三)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有關區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安排區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
(四)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五)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
(六)起草招投標、價格等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負責執行情況的調研;對區發展和改革局產生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並依法報備案;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本單位的普法教育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和《貴州省招標投標條例》,指導、協調全區的招標投標活動,規範各行業招標代理機構行為,指導建立招標代理機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負責對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進行協調處理;開展對省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國家、省和市、區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七)綜合分析對外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利用對外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負責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跟蹤服務;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外商投資項目。
(八)監測分析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全區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量、結構、資金來源的相關政策措施和建議;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備案的範圍、標準和程式;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上報投資建設項目,積極爭取中央、省、市項目建設資金;每年統籌、謀劃、梳理省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的申報,及申報後的跟蹤和調度工作;會同其他部門對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建設;牽頭組織重特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投資計畫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鼓勵和引導工程諮詢機構服務民間投資。
(九)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批及概算調整的審批、項目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估工作;做好項目評審工作。
(十)統籌交通運輸和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重大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
(十一)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地、水務、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審批、核准、備案相關項目;根據生態治理和修復情況以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重大項目實施;安排申報國家、省預算內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對項目進行管理;擬定區級政府投資農林水氣項目年度計畫,並實行調度管理。
(十二)負責研究制定綜合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綜合性能源發展和改革涉及的有關重大問題;統籌綜合性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承擔全區煤電油氣運等要素運行的統籌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統籌協調經濟運行與能源區場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銜接省能源局、市能源處的綜合性業務。
(十三)提出全區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管理上報產業發展項目,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工業重大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研究、提出全區第三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編制全區第三產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督促檢查計畫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各行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擬定全區第三產業發展重點行業並引導實施;負責全區三產引導資金的使用安排和調度;監測和分析三產發展狀況;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五)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計畫;統籌推動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動民間資金和創業投資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指導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機制的建立,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鏈建設;審核全區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大項目並協調其布局;審核和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電子政務、信息安全、科技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指導協調全區高新技術產業創新體系的發展,促進產學研聯合,推動技術創新有效運行機制的建立;負責國家和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管理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管理等有關工作;審核和組織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項目,參與科技重大專項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
(十六)負責調研工作的組織與協調,研究分析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擬訂全區中長期規劃,指導區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推進跨區域合作發展,推進區域發展規劃,研究區域協作;按照省、市發改委要求,做好全區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七)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我區發展能源節約及高效利用、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政策法規和相關制度並根據不同時期工作重點,制訂具體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減排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區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承擔區節能減排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八)協調推進全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九)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管理上報社會發展項目。
(二十)按照《定價目錄》管理許可權,承擔落實價格改革規劃、地方定價目錄、聽證目錄、穩控物價年度目標和措施的工作;承擔市場價格總水平和價格動態監測、分析工作;負責物價異常波動時期對生產流通環節進行調控及困難群體的臨時生活救助和承擔保供穩價基地建設;承擔價格政策宣傳和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承擔重要的公用性商品價格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水、電、氣、成品油、交通運輸等行業及政府管理的工業品和農產品作價原則和辦法的落實工作,制定、調整相關商品價格標準。承擔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承擔房地產、教育、文化旅遊、有線電視等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制定、調整或落實工作。承擔全區國家機關及紀律檢查、仲裁機構委託的各項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中的涉案財產價格認證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糧油流通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省、市的統一部署,抓好糧油流通體制改革政策執行及各項工作的落實;承擔糧食供應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職責;編制年度糧油計畫,組織、籌措管理軍供糧油,確保駐軍部隊糧油供應;負責糧油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二)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底線思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著力防範和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相關規劃、建設和改革等工作中,督促和指導局內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二十三)承擔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職責,承擔區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五)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及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白雲區發展和改革局有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發展規劃科、產業服務科、物價和糧油管理科(價格認證中心)。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性政務工作;制訂工作制度;負責機關綜合性文書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建議和提案辦理、信訪、保密、保衛、機關後勤服務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集中採購及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大型會議、會務組織和辦公會議會務組織;負責對外接待工作;承辦幹部職工考勤、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檔案管理、人事工資管理工作;組織並貫徹執行機關黨組的重大決定;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編報和執行本部門預算;管理本部門的各項資金;負責牽頭搞好機關黨建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醫療、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管理;監督管理本部門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行使國有資產產權代表職責;參與機關集中採購及固定資產賬務管理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負責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指導和協調區直各部門、各行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量平衡的方針政策,做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西部大開發的戰略等規劃、計畫工作;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統籌全區爭取上級項目建設資金,安排區級項目前期工作費用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並提出房地產業、建築業、城市和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國債和區財政資金建設項目驗收、評估工作;組織實施編制區級重點建設項目規劃、計畫;組織項目的竣工驗收和評估工作,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的資金到位、進度、質量、安置等執行情況,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貫徹執行省、市有關《招標投標法》的法規和政策;負責建設經濟強縣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收集整理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統計匯總上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產業服務科
統籌協調區域工業、高技術產業、利用外資、交通運輸、服務業、農業、社會事業,指導相關部門做好規劃,協調扶貧開發、環境保護、國土開發利用等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生產性建設項目、基礎設施項目、社會事業、三產、民生、農業開發等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重大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實施和指導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備案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組織項目申報;負責國債和區財政資金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園區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公車改革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物價和糧油管理科(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本轄區價格對策研究和價格水平的銜接,提出運用價格等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調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審批列名管理的經營性服務價格,審批和審核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國家機關及紀律檢查、仲裁機構委託的各種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中涉及財產的價格鑑證工作;負責全區使用價格調節基金項目的申報工作。
負責全區糧食總量平衡,搞好糧食品種、數量和餘缺調劑;組織和落實上級下達的糧食購銷、調運等任務;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糧食價格管理與調控;研究制定糧食在供求失衡情況下的應急措施;指導委託糧食購銷企業搞好與農民簽訂收購契約的工作,保證完成政府下達的各項糧食收購任務;按照省、市、區政府有關搞好城鄉糧食供應和銷售,保障軍隊糧油供給,災區、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好人民生活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保持全區糧油市場穩定;根據有關糧食法規對糧食購銷企業的督促檢查,確保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的政策、糧食收購質量標準及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等政策的落實,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從事糧食批發經營業務的經營者進行資格審查,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市場預測、分析和管理,促進糧食有序流通;建立和完善糧食儲備制度,監督、指導糧食儲備和農村糧食儲備工作,以保證預防自然災害及調控市場的需要,管好國家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糧油調撥運輸;指導全區糧食購銷企業加強糧油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糧油儲存安全;加快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負責全區糧食倉儲和流通設施建設的規劃、布局和維修,健全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組織和幫助措施、落實和建設資金,搞好全區糧食基礎設施建設;實施糧食行業指導,研究制定國有糧食企業深化改革辦法;推進糧油科技進步,制定本系統糧油工業、多種經營等附營業務的改革發展規劃;負責審核匯總和上報全區糧食財務報表及糧油商品統計報表。做好成品糧油應急儲備,做好城鄉低保戶糧油供應、救災救濟糧油等政策性糧油發放工作。

現任領導

羅興奇:白雲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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