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辦法,逐步建立規範化、科學化、法治化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制度。
(三)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招聘計畫和方案及考試聘用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五)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
(六)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申訴控告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評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機制;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十)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負責對下屬事業單位的管理,領導下屬事業單位開展工作。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放管服”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督辦、會議、統計、信息、信訪、保衛、保密、文電、檔案、公產、收發、行政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及後勤服務工作(包括財務、車輛管理、接待等工作);組織辦理區人大代表和區政協委員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意見、建議、提案;負責局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校和印發;組織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大事記載;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編制人社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進行發展預測分析;承擔人社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指導人社信息規劃及信息公開審核、綜合協調諮詢回復;參與擬訂人社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貫徹落實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失業預警制度;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基金管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社保基金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二)幹部調配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和聘用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性安置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處分、解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控告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計畫;組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承辦區政府有關幹部任免事項;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三)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辦理全區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工資變動,承辦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負責事業單位新招錄用人員轉正定級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死亡職工一次性撫恤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批工作;負責辦理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退休手續;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變更參加工作時間、工齡認定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評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指導監督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崗位管理工作;承擔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和人才開發工作;推行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承擔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承辦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學費資助管理、高級專家延聘等工作。
(五)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科
負責全區勞動監察工作;宣傳和貫徹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用工單位和社會職業培訓機構、職業介紹組織和勞動者遵守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或控告;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指導鄉(鎮)、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負責處理區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處理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與聘任制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契約發生的爭議;負責處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負責處理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負責對各鄉(鎮)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監督以及勞動爭議案件的預防工作;負責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審批工作;負責辦理企業集體契約的審核及工資集體協商審核工作;負責辦理企業勞動用工備案工作;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做好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組織實施工傷調查、認定工作;承擔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區“以業管人”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直屬單位
(一)白雲區社會保險收付管理中心
白雲區社會保險收付管理中心為白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副科級參公事業單位。
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本文所指社會保險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管理;負責辦理已達法定退休年齡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發放參加養老保險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並做好養老金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辦理並發放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死亡待遇;負責出具參加社會保險人員的參保證明、辦理參保人員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手續。負責全區社會保險調查、分析、統計工作;負責為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或個人提供必要的參保查詢服務。
(二)白雲區就業與職業技能開發中心
白雲區就業與職業技能開發中心為白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副科級參公事業單位。
負責全區失業人員及農村富餘勞動力的統籌就業、培訓,並組織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開展職業介紹,對企業入場招聘審查核准及相關服務,並組織勞務輸出;規劃和管理人力資源市場,指導各鄉、鎮和街道辦事處開展就業再就業及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工作;負責全區勞動力資源調查統計,職業供求分析,定期發布職業供求信息和工資指導價位工作;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負責全區城鎮“零就業家庭”的認定和弱勢群體的就業幫扶工作;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進行登記、負責全區失業人員失業金的審核發放和檔案託管;負責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再就業和再創業組織的指導、認定和管理工作,辦理審核《就業失業登記證》,開展勞動事務代理服務;指導全區各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失業人員和農村富餘勞動力開展統籌培訓、統籌就業、開發公益性崗位。
(三)貴陽耐火材料廠職工服務管理中心(加掛白雲區企業退休人員託管中心牌子)
貴陽耐火材料廠職工服務管理中心為白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
負責為託管的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企業退休人員政策和待遇,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及按時足額發放工作,保證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負責對服務管理範圍內退休人員社會基本養老金非統籌項目費用、傷殘津貼、工傷或職業病復發的醫療費、託管費用的發放和管理,組織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申請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津貼,負責退休人員的檔案管理,指導、協調街道(鄉、鎮)企業退休人員管理站的相關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向過渡性安置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費,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過渡性安置人員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金,過渡性安置人員達到提前退休年齡時與社會保險機構銜接辦理退休手續;負責原貴陽耐火材料廠職工住房存量補貼使用有關審核管理工作;負責調查核實企業破產後未盡的特殊困難和歷史遺留問題並協助相關部門研究處理。
(四)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七冶金建設公司社區服務中心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七冶金建設公司社區服務中心為白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企業離退休人員政策和待遇,對服務管理範圍內離退休人員進行社會化管理服務,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及按時足額發放工作,保證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負責退休人員社會基本養老金非統籌項目費用、傷殘津貼、工傷或職業病復發的醫療費的發放和管理,組織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申請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津貼等,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檔案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向過渡性安置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費,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過渡性安置人員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金,過渡性安置人員達到提前退休年齡時與社會保險機構銜接辦理退休手續;負責調查核實企業破產後未盡的特殊困難和歷史遺留問題並協助相關部門研究處理。
(五)白雲區勞動保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白雲區勞動保障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白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副科級參公事業單位。
負責宣傳和貫徹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用工單位和社會職業培訓機構、職業介紹組織和勞動者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或控告;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指導社區勞動保障所業務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白雲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貴陽市白雲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白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
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負責處理區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處理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契約發生的爭議;負責處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負責處理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負責對各鄉(鎮)辦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監督以及勞動爭議案件的預防工作;承辦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白雲區人才交流中心
貴陽市白雲區人才交流中心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股級事業單位。
貫徹上級關於人才流動的政策法規,指導並協調全區人才交流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區人才信息庫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協助研究、制定全區人才開發分階段實施規劃。負責託管流動人員檔案。
(八)白雲區就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
貴陽市白雲區就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股級事業單位。
按照《貴陽市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承擔對符合條件的貸款對象申請小額貸款的審核和承諾擔保工作;負責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管理;負責小額貸款申請項目的評估和項目管理;負責對借款人提供的反擔保進行審核;負責向貸款銀行承諾為借款人提供一般責任保證或連帶責任保證;負責與貸款金融機構及時交換和通報借款人的有關信息,強化風險控制,對借款人的貸款項目進行跟蹤監督;負責對擔保基金形成的呆、壞賬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