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白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白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白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廣州市白雲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白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廣州市白雲區
  • 現任領導:張鳴鋼(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措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我區統籌城鄉的就業促進工作計畫和具體方案,依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組織落實促進就業的各項措施。
(四)負責本區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制定本區職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統籌建立本區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工作;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的待遇支付工作,以及社會保險跨省、跨地區轉移接續工作和涉農社會保險的協調促進工作。
(六)負責本區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協助上級社保機構實現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體平衡。
(七)負責本區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完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體系。
(八)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導全區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根據有關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
(十)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組織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和繼續教育政策,組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評價和培養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勞動關係協調工作;監督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統籌和落實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協調落實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勞動糾紛案件。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代表區政府指導和督促、檢查街鎮開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係調整、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統籌協調全局各項工作和督辦重大工作事項;2、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文印、會務、檔案、財務、信息化建設、接待等日常工作;3、負責日常綜合性業務材料的起草工作;4、負責本系統政務公開和政治業務學習的組織協調工作;5、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輿情應對工作;6、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工作;7、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定案提案的協調督辦工作;8、負責機關大樓管理、安全防範、車輛車位管理、廚房膳食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1、負責區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2、負責擬訂我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3、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崗位聘用的審核備案工作;4、負責擬訂本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用人規劃,並對計畫實施進行指導管理;5、負責本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聘後管理、競聘上崗、培訓、考核、獎懲、統計、信訪等工作; 6、負責本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交流、崗位調整和特殊人員的選調安置工作;7、負責事業單位七級職員及以下職務任免(不設黨委單位),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事業單位急需人才、緊缺人才的引進、安置等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政府雇員管理科、區職稱改革辦公室)
1、負責區內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2、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3、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認定、確認等工作;4、負責區職稱改革辦公室日常工作;5、負責市、區高層次人才的推薦、認定、評定、引進的政策諮詢和服務管理工作;6、負責本區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申報管理工作;7、負責區直機關及其事業單位編制外契約制人員的政策制定、監督考核工作,指導鎮街及其事業單位加強編制外契約制人員管理。
工資福利科
1、負責本區在編人員工資統發工作;2、負責本區人員工資水平調查工作;3、負責在編人員工資變動審核,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等工作;4、負責辦理核定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退休、退休後待遇,在福利待遇方面協調本區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5、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正常晉升調整工資,職務變動調整工資等工作。
社會保障科
1、負責對本區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現狀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實施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擴大社保覆蓋面,不斷提高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服務管理水平等提出具體工作意見,組織落實相關措施;2、負責提出貫徹上級政府就業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意見,並組織實施;3、負責企業工資巨觀調控,參保單位職工及失業人員提前退休審批,企業員工工齡審核,監督用人單位執行職工工作、休息和休假制度;4、負責落實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5、負責企業職工政策性調配,包括異地招工,農轉非等工作;6、負責企業員工工傷認定,企業工時審批等工作;7、負責統計並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及人工成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工資標準審核工作;8、指導、監督、審核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制定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標準,監控國有企業工資支付情況;9、協調落實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
勞動關係與信訪科(審批管理科)
1、負責接聽來電、接待來訪、處理來信來函等工作;2、負責回答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的問題諮詢,受理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的上訪投訴;3、負責向信訪人提供諮詢服務和必要的維權服務;4、負責對信訪案件進行分類處理;5、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辦理信訪案件,並對各單位、各部門信訪辦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覆核;6、負責對每個階段的信訪情況進行研究分析,及時向上級提供動態信息和對策建議;7、負責信訪情況的匯總統計工作;宣傳貫徹落實勞動法規,推動企業加強人文關懷,改善用工環境,建立和諧勞動關係;8、指導用人單位依法建立用人制度,建立健全勞動糾紛和人事爭議的預防、調解、仲裁工作機制;9、建立和完善預防、處置勞動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工作機制;10、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11、負責在全區範圍內推進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和諧勞動關係;12、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13、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14、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15、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16、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
執法一大隊
1、負責監察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2、依法處理區域內舉報投訴、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3、指導鎮街格線前台工作;4、負責處理勞資糾紛突發性應急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開展風險預警防範;5、具體實施專項執法工作。
執法二大隊
1、負責監察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2、依法處理區域內舉報投訴、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3、指導鎮街格線前台工作;4、負責處理勞資糾紛突發性應急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開展風險預警防範;5、具體實施專項執法工作。
執法三大隊
1、負責組織實施專項執法行動;2、開展行政執法案件受理、審核、錄入工作;3、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4、組織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培訓學習;5、協助處理突發性應急事件和群體性事件;6、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信息報送、檔案管理等綜合保障工作。
人事科(紀檢監察室)
1、貫徹執行黨的組織路線和幹部政策,做好本系統幹部的培訓、培養、考察和選拔工作;2、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3、實施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4、負責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5、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6、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調動任免晉升、交流掛職、工資福利、職稱評定、辭職辭退及請銷假、人事信訪、出國(境)管理、幹部檔案等人事管理工作;7、協調本系統統戰、僑務工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雙擁共建、開展城鄉基層黨組織互幫互助活動相關工作,掛鈎村的計生工作;8、本系統內部計畫生育管理工作;9、本系統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1、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區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2、承接市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機構交辦的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業務;3、統籌本區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業務工作;4、指導、監督鎮街對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工作;5、受理企業單位移交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業務;6、負責集中管理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完成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公費醫療管理辦公室
1、貫徹落實省、市有關公費醫療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宣傳,保障本區公費醫療享受人員基本醫療待遇;2、統籌區公費醫療經費預算決算的編制和經費的管理使用;3、負責審核全區公費醫療定點醫療機構費用結算和撥付;4、負責審核全區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和人員範圍及資格,核發和管理醫療證、記賬單,受理享受人員特殊檢查治療和特殊用藥的審批,重大疾病審核及補助發放;5、負責收繳各公費醫療享受單位超支分攤醫療費和統籌醫療費;6、負責檢查、監督和指導公費醫療定點機構和享受單位、享受人員實施公費醫療政策規定的情況:7、負責對本區公費醫療工作計畫、預測、組織協調、統計、調研等工作;8、完成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政策法規;2、負責統籌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3、負責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經辦管理工作;4、負責社會保險資格認證工作,落實社會保險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依法實施社會保險稽核檢查、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追償和社會保險反欺詐反冒領工作,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5、負責提供社會保險查詢、諮詢服務;6、組織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擴面工作;7、指導鎮街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人員驗證等工作;8、完成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組織仲裁庭,處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案件;3、根據區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工作,聘任、考核和管理專職及兼職仲裁員;4、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負責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及印鑑的管理工作;5、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信息管理工作,對案件處理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和分析;6、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8、完成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就業促進法》和國家、省、市促進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政策和措施,實施城鄉統籌就業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的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促進就業創業工作,開展轄內流動人員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工作;2、組織實施全區就業目標責任制考評有關工作;3、負責審核市級就業創業資金補貼的申請,擬訂區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預算編制及實施,負責區就業辦日常工作;4、建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路平台,負責失業和就業情況統計、分析工作;5、開展公益性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失業和就業登記、檔案管理等就業服務,為各類就業琢難群體提供就業援助;6、負責企業用工定點監測,搭建校企合作和供求信息發布服務平台,提供人力資源就業服務、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負責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日常事務性工作;7、指導、協調鎮街、村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8、完成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1、負責轄區專業技術類、管理類和技能類人才引進工作;2、負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3、負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工作;4、負責社會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事務性和輔助性工作;5、開展區域性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工作;6、負責轄區公共集體戶管理;7、完成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工資統發中心
1、執行上級有關工資統發的政策,負責全區納入工資統發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工資統發工作;2、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統發工資信息化建設,負責工資統發系統安全管理、日常維護和更新升級,建立和完善統發工資資料庫並事項動態管理;3、參與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工資處理的綜合管理、協調指導;4、負責核對並接收各工資統發單位工資數據及個人工資信息變動等日常工資數據處理工作;5、負責區委、區政府序列工作人員的工作證製作及發放工作;6、完成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勞動就業訓練中心(區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
1、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職業培訓的政策和規定,系統制定本區職業培訓工作計畫並指導落實;2、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就業指導等培訓服務工作;3、承擔轄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務性和輔助性工作;4、組織開展辦學水平評估和培訓質量監測,協助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規範培訓機構辦學行為;5、負責省級技能晉升培訓補貼申請撥付工作;6、指導組織本區職業技能競賽,提升全區職業技能水平;7、完成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張鳴鋼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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