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貴陽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貴陽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貴陽市白雲區金園路6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二)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城市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食品銷售和餐飲點無照經營除外)。承擔轄區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違規設定戶外廣告行政執法除外)。承擔轄區拍賣、經紀活動和契約管理工作。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三)承擔轄區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有關工作。
(四)負責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處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承擔食品安全檢查、整頓治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急)處置。承擔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獲證企業的監督管理;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監管及監督抽查工作;承擔餐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鹽監督管理責任;推動建立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五)負責轄區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六)負責轄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處理工作;配合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日常監管工作。承擔轄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七)負責轄區計量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監管市場計量行為。依法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八)負責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辦理企業標準備案和執行標準登記,承擔標準實施監督和代碼、條碼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和行政許可的監察檢查,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貫徹落實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規劃,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完善落實微型企業發展扶持政策及措施;組織指導轄區內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
(十一)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三)組織指導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轄區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四)承擔並指導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五)承擔轄區內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價格監督及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監督檢驗檢測機構規範運行。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二十一)負責區內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信訪、機要、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等工作;承擔本級機關資產管理;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扶貧開發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編制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
2.負責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綜合規劃處、應急管理與新聞宣傳處、財務審計處對應工作職責;負責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綜合規劃處、應急管理與新聞宣傳處、財務審計處對應工作職責。
3.負責牽頭對接區委辦(區委機要局、區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區檔案局、區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區委財經委員會、區委國家安全委員會、)區政府辦、區人大、區政協、區委信訪局、區審計局、區督辦督察局、區財政局、各鄉鎮工作。
4.上級部門、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人事教育科(黨辦)
1.承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申報工作;負責機關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設定黨委辦公室。
2.負責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對應工作職責;負責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對應工作職責;
3.負責牽頭對接區委組織部、區紀委監委、區委機構編委制委員會、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區委統戰部、區委老幹部局、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區醫療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社區工作。
4.上級部門、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1.承擔轄區食品安全規劃的擬訂、協調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聯合檢查行動和重大整頓治理;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制定轄區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行政許可、備案管理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監督抽檢餐飲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開展量化分級管理;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參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承擔鹽業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組織食鹽專項整治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責。
2.負責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協調處、食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處、食鹽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酒類市場監督管理處對應職責;負責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協調處、食鹽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對應職責。
3.負責牽頭對接區教育局(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工作。
4.上級部門、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藥品醫療器械管理科
1.負責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工作,監督實施藥品GSP跟蹤檢查,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安全狀況調查、監測;承擔新開辦藥品經營企業行政許可初審、現場驗收和變更資料審查。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管理辦法;承擔保健食品及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處、化妝品監督管理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對應工作職責。
3.負責牽頭對接區衛生健康局工作。
4.上級部門、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質量綜合與特種設備監督管理科
1.負責組織實施推進質量戰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等制度;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組織實施標準並進行監督;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負責“3c”認證、其他質量管理及產品質量認證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能源計量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工作;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保護智慧財產權,負責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管理全區各領域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擬訂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具體政策、措施;研究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體系、管理服務體系、保護體系、宣傳培訓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組織編制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編制專利實施開發計畫,組織指導全區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負責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的宣傳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管理和指導專利信息的傳播、套用和服務工作;規範和指導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對標註專利號的行為進行市場監督;指導、協調區直機關各部門、鄉(鎮)、社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依法對商標使用監督管理,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
2.負責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處、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計量處、標準化處、認可認證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智慧財產權戰略處、智慧財產權保護處、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處對應工作職責;負責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處、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計量處、標準化處、認定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智慧財產權戰略保護處、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處對應工作職責。
3.負責牽頭對接區應急管理局、區文體廣電旅遊局、區發展改革局、區科技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
4.上級部門、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市場規範管理科
1.負責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活動、拍賣行為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履行價格執法工作,監督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明碼標價執行情況,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和誠信建設;依法辦理管轄範圍內的價格投訴、舉報工作;指導基層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及業務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和民眾性的義務價格監督工作;承擔國家、省、市、區下達的農產品成本調查任務;協調處理有關行改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爭議;負責全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負責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市場中的壟斷、公用企業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違法廣告、無照經營、契約欺詐、違法直銷和傳銷等日常監督管理。
2.負責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處、反不正當競爭與直銷監督管理處、廣告監督管理處對應工作職責;負責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公平競爭審查處、反不正當競爭與直銷監督管理處、廣告監督管理處對應工作職責。
3.負責牽頭對接區委政法委員會、區委宣傳部、區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白雲分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局白雲分局工作。
4.上級部門、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政務服務科
1.負責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相關登記註冊及行政審批工作,核發各類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規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負責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擬定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幫扶微型企業發展,監督財政補助資金的正常使用;會同本級政府督查室對省直各相關部門和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進行督查;指導開展微型企業創業人員培訓工作,為微型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後續指導服務工作;承擔白雲區微型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負責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指導處、企業開辦服務處、微型企業發展服務處對應工作職責;負責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註冊登記指導處、註冊登記許可處、微型企業發展服務處對應工作職責。
3.負責牽頭對接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區統計局、區民政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工作。
4.上級部門、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與政策法規科
1.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規範消費環境和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負責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網路市場監管工作;負責12315、12331、12365、12358等投訴舉報平台,承擔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配合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負責信息的受理、處理、發布。加掛消費者投訴舉報受理中心牌子。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維護、套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承擔本單位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起草、執法案件審核和法制宣傳等工作;指導直屬機構、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擬定本單位法律法規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案件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2.負責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處、信用監督管理處、消費環境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對應工作職責;負責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處、信用監督管理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對應工作職責。
3.負責牽頭對接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司法局、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區大數據發展局工作。
4.上級部門、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 馬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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