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白雲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貴陽市白雲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及所轄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9〕2 號)、《中共白雲區委、白雲區人民政府關於白雲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白黨發〔2019〕2 號),制定本規定。

貴陽市白雲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貴陽市白雲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白雲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白雲區行政中心北樓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調節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和管理的職責;負責擬訂工業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及報備工作,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推進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相關問題,擬訂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職責。
(二)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職責。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職責。
(四)按照規定許可權備案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全區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管理和資金安排工作;承擔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職責。
(五)組織全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和評優工作;擬定區級工業企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業進行轉型升級、技術改造、技術創新。
(六)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推進產業協作配套及服務外包;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鋁及鋁加工業、特色食品業、現代藥業等產業的組織協調工作職責;參與軍民兩用技術成果推廣、相互轉化和產業化以及配合做好工業領域軍民融合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負責督促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
(七)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組織和指導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教育培訓工作職責。
(八)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及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按規定管理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財政性資金。
(九)開展工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承擔企業的服務和協調工作職責。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實施“工業強省”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發展壯大特色優勢產業,著力提升工業發展質量,努力構建具有貴州特色的現代工業體系。一是立足資源優勢,在增加投資擴大總量中調整產業結構,促進轉型升級。二是堅持高端化、綠色化、集約化,紮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實體經濟。
三是狠抓政策落實、解決企業困難、做強做優企業,為民營經濟營造更好發展環境。四是深入實施製造強區,加快發展智慧型製造。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1.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電子信息製造業行業管理、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發展工作。區大數據發展管理局負責除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及電子信息製造業外的相關信息化和大數據工作。2.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能源管理部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督查、愛衛、普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會務、安全保衛、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離退休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和後勤服務、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來信來訪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業務科。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開展預測預警工作;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研究經濟形勢和行業發展動向;研究提高行業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進工業領域的產業運行安全,承擔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參與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組織開展工業企業上規輔導。 
(三)負責全區工業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調研,組織起草工業發展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四)提出工業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管理市級財政用於企業技術改造的資金,擬訂區級財政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優秀技改管理先進單位和優秀技改項目評選工作;承擔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備案和核准工作;承擔工業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
(五)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協調解決產業政策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擬訂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指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承擔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相關工作;提出推進企業調整結構和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
(六)組織實施全區工業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產學研結合、重大技術裝備、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等項目;組織實施工業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和評優工作;擬訂區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藥產業生產、經營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鼓勵和引導相關企業嚴格執行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並提出措施建議。 
    (八)承擔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黃金等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業基本情況、基礎數據、重要信息等地調查研究工作,分析原材料工業發展形勢,提出發展思路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承擔新材料產業培育和研發指導等工作。 
(九)擬訂民爆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承擔民爆物品產品質量監督和科研項目管理;參與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 
    (十)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重大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創新;承擔發展裝備工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結合部門職責,做好等相關工作。 
    (十一)承擔食品、輕紡、家電、包裝等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消費品工業企業技術進步,推動消費品工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十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對外交流合作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跨區域工業發展合作事項,承辦工業和信息化相關展銷活動,指導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國際化經營;組織工業企業開展供需雙方配套合作,促進本地產業鏈上下游融合;協助做好工業招商引資工作。 
    (十三)研究和制訂全區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新興產業發展;推動和促進中小企業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推進中小企業上規模;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國家和省、市、區財政用於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資金;指導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相關培訓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