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念平,男,漢族,1966年11月出生,貴州貴陽人,大專學歷,1991年8月參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貴陽市白雲區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
2022年7月,付念平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付念平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1年8月至2003年6月,貴陽市白雲區沙文鄉人民政府工作人員;
2003年6月至2009年8月,貴陽市白雲區沙文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貴陽市白雲區鄉鎮企業局副局長;
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貴陽市白雲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2012年5月至2014年9月,貴陽市白雲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總支副書記、局長;
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貴陽市白雲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總支書記、局長;
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貴陽市白雲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1月,貴陽市白雲區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11月3日,據貴陽市紀委市監委訊息,付念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陽市白雲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4月,經白雲區委批准,白雲區紀委區監委對白雲區工商業聯合會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付念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付念平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車公養、違規報銷差旅費、超範圍發放獎勵、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消費卡等財物;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用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設立使用“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付念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白雲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白雲區委批准,決定給予付念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白雲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