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南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貴陽市南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貴陽市南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貴陽市南明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南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貴陽市南明區箭道街經協大廈23樓
  • 所屬部門:貴陽市南明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李江(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負責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組織實施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補貼發放管理。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區屬房改單位職工的增量補貼歸集、管理、使用兌現審批和存量補貼及房改房《房屋所有權證》、《貴陽市房地產交易市場準入許可證》的審核辦理工作。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地產開發、房屋登記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全區重點工程項目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和政府投資其他項目建設管理;參與、指導、協調全區其他建設項目的建設工作。
(七)承擔規範、協調、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協調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協調指導鄉和村寨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八)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負責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築勞務、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監理和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擬訂規範轄區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建築活動和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九)負責行業管理和行業企業資質審核及從業人員從業規範工作。
(十)承擔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責任。制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實施工程建設執行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領域科技項目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科技項目成果轉化推廣;組織對本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套用。
(十一)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監管;負責工程抗震設防的綜合管理。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工作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新型牆體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建築節能規劃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查本轄區內建築節能方案。
(十三)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許可、行政補償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城鄉建設稽查工作。
(十四)參與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與人才培訓計畫;指導和管理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的審查報批工作。
(十五)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
(十六)承擔指導區級公路管理工作的責任。
(十七)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與補償工作。
(十八)監督、管理轄區內燃氣及物業服務市場。
(十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1.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確保其工作正常運轉,負責起草本單位綜合性文稿;
2.收集處理各類信息、工作動態;
3.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4.承擔文電、檔案、機要、保密、會務、信訪、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公產管理及財務等後勤保障工作;
5.負責機關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宣傳;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
6.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
7.綜合協調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應急處置工作;
8.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審查報批工作;
9.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業技術工人培訓工作;
10.負責局系統職業培訓、繼續教育工作及上崗資格考試、申報等工作;
11.負責對建設項目和有關單位執行建設程式及招投標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12.查處建築活動中違反和規避招標、轉包及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
13.負責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法規的研究;
14.負責本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
15.負責本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監督管理;
16.組織、指導、監督本機關行政執法活動;
17.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產開發管理科
1.負責保障性住房報審;
2.協助做好全區保障性住房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
3.負責廉租住房配租、租賃住房補貼的發放和審核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內房屋租賃契約備案證明的辦理工作;
5.負責轄區內房屋租賃市場監管、違法查處、宣傳工作;
6.指導、督促、檢查社區、居委會、村委會開展出租房巡查登記、採集信息、錄入報送、日常檢查等相關工作;
7.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本轄區流動人口工作;
8.協助做好全區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行業管理;
9.負責房地產開發市場秩序整頓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
10.協助做好房地產行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和相關企業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認證工作;
11.負責本轄區物業服務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物業服務管理市場;
12.負責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
13.負責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工作,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
14.負責本轄區業主委員會的備案工作;
15.負責指導、監督本轄區範圍內居住區、樓宇及其他物業服務管理工作;
16.負責受理、調查、協調、處理本轄區物業服務管理糾紛;
17.負責轄區燃氣經營站點的設立、變更、年審;
18.負責轄區燃氣經營站點的安全管理,及對“黑氣”的查處;
19.協調相關部門消除天然氣管道占壓安全隱患;
20.承擔轄區內燃氣市場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
三、城鄉建設科(建築節能與科技科)
1.負責全區範圍內建築行業、建築市場的具體管理,指導建築市場準入工作;
2.負責全區城建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指導、督促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跟蹤管理;
3.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技術審查工作;
4.配合有關應急處置工作。
5.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計畫;
6.負責指導鄉和村莊的建設管理工作;
7.指導鄉和村改善人居生態環境工作;
8.督促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工作;
9.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組織推進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10.負責全區村鎮建設項目補助資金的計畫安排和監督使用;
11.負責村鎮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
12.貫徹執行國家建築節能、建築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13.組織擬訂全區建築節能、建築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14.指導全區建築節能工作;
15.組織協調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
16.組織實施科技成果和新產品鑑定成果的轉化推廣建立並培育建設技術市場,指導技術引進、管理科技成果及技術保密工作;
17.組織擬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及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並實施;
18.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運行數據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工作。
四、房屋徵收科
1.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並對委託實施的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
2.擬定徵收補償方案並報區政府;
3.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並進行公布;
4.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5.與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定;
6.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定或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報區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7.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
8.負責徵收資金的管理、使用;
9.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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