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確保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工程”)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根據《貴州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 地址:貴陽市
  • 時間:2009
  • 文號:築府辦發〔2009〕136號
檔案發布,具體內容,

檔案發布

築府辦發〔2009〕136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批轉市教育局關於貴陽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市教育局關於《貴陽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校舍安全直接關係到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係到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把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教育優先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一件任務艱巨、使命光榮、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以對人民、對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備高效的工作機制,發揚在“危改工程”、“義教工程”、“寄宿制工程”、“農村國中改造工程”等重大項目中形成的堅忍不拔、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的精神,千方百計克服困難,保質保量如期完成“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任務,真正把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陽光工程”、“民心工程”,為進一步改善我市中國小辦學條件,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作出新的貢獻。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具體內容

貴陽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義
實施校舍安全工程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執政為民思想,落實《防震減災法》,保障學校財產和廣大師生生命安全的重大舉措,同時,對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和拉動內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2008年統計,全市有中國小校1135所,共有校舍341萬平方米。其中校舍房屋結構型式比例為:磚木結構占1.43%,磚混結構占77.14%,框架結構占21.43%。相當部分中國小校舍抗震設防標準較低,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隱患。同時,我市地形地貌和地質結構特殊,地質災害頻發,不少學校位處山窪、崖腳,常受山體滑坡、土石流、崩塌等地質災害威脅;很多學校還存在雷擊隱患。國務院決定實施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後,我市雲岩、南明、小河、白雲、花溪、烏當、開陽、息烽、修文、清鎮、金陽已被列入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及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以上地區區(縣)名單,為我市全面改善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消除安全隱患,提高中國小校綜合防災能力提供了難得的機遇。我市要用三年的時間實施此項工程,使全市中國小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風災、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項限時限量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工程覆蓋面大,技術要求高,時間緊迫,任務繁重。各區(市、縣)、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扎紮實實地推進此項工作。
二、目標和任務
(一)工作目標
在全市十個區(市、縣)和金陽新區各中國小校開展校舍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風災、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務
從2009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我市十個區(市、縣)和金陽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及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以上地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綜合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三)完成時限
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別完成總工作量的30%、60%、10%。
三、工程實施範圍和工作步驟
(一)實施範圍
全市城市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含職業高中)。
(二)工作步驟
1.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各區(市、縣)政府要組織有教育、發改、公安、監察、財政、國土、建設、水利、審計、安監、氣象等職能部門人員參加的綜合排查小組,按照實事求是、規範高效的要求,於今年8月底前完成對本轄區內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的逐校、逐棟排查,並按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作出逐棟建築鑑定報告,建立安全檔案。
2.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各區(市、縣)要根據排查、鑑定結果,於今年9月10日前制定完成2009年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計畫,報省、市審定;於2009年11月中旬前編制完成三年總體規劃及2010、2011年年度加固、改造計畫,報省、市審定。
3.區別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1)經維修加固可達抗震設防標準的,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予以改造加固;(2)經鑑定要加固改造,但使用時間已超過設計合理使用年限80%或加固改造費用超過新建同類建築物費用70%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拆除重建;(3)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校舍,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建設或治理;(4)根據各區(市、縣)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須立即拆除不再使用;(5)沒有防火、防雷等設施或雖有但不合標準的,應按標準要求予以完善。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除要符合《貴陽市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外,還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並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
四、工作機制
(一)成立領導小組。市政府已成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教育、發改、公安、監察、財政、國土、建設、水利、審計、安監、氣象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由部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集中辦公,負責日常工作。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統一組織、部署和協調全市“工程”的實施,制訂全市“工程”計畫、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監督檢查“工程”實施工作。各區(市、縣)政府也要儘快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
(二)明確職責分工
1.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教育局:牽頭組織編制“工程”規劃,協調“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整合有關資金,提出資金安排建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實施進行指導、檢查、評估和驗收,編髮簡報、工程進度報表等。
市發改委:將“工程”納入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下達年度投資計畫。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加快對工程項目的審批,加強對工程項目的指導。
市財政局:將“工程”市級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並保證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加強資金監管。
市建設局:加強“工程”技術指導,督促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在建中國小校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和統一部署下,協助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幫助區(市、縣)對已建中國小校舍進行安全鑑定,以及對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制定加強中國小校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市國土資源局:為“工程”提供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及最新地質變化情況,參與校址選擇,負責工程地質安全評估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協調保證工程建設用地和項目學校辦理用地手續。
市水利局:為“工程”提供水情、訊情等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和意見,對洪澇災害易發區校舍選址確定防洪標準和提出相關要求。
市公安局:督促執行消防安全標準,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術要求》(公消〔2009〕258號),加強對中國小校舍建築防火安全設計、消防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市監察局:會同教育等部門做好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設立舉報電話,協調查處校舍建設工程中的違法違紀案件。
市審計局:將“工程”作為審計重點列入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力量開展工程項目專項審計調查。
市安全監管局: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市氣象局:督促各區(市、縣)氣象部門開展校舍選址的氣候評估,依法審定工程施工圖的防雷設計,對防雷設施進行竣工檢查驗收,為“工程”的實施及時提供氣象服務。
2.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指導“工程”實施工作,審核匯總各區(市、縣)“工程”實施方案,檢查督促各區(市、縣)“工程”實施情況,按時向省匯總“工程”進度報表。
3.區(市、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主要負責“工程”具體實施,對“工程”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承擔直接責任。在省、市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的校舍排查和檢測鑑定,實施方案的制定,全面組織工程實施及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國小校,所有校舍安全檔案,落實“工程”用地和應承擔的“工程”資金,及時向上級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五、資金安排和工程管理
(一)資金安排
在中央、省支持下,市級制定完善市、縣分擔機制和落實辦法,整合目前與中國小校舍安全有關的資金,與中央、省補助我市的“工程”專項資金統籌安排,督促區(市、縣)政府及時足額落實本級政府應承擔的“工程”資金。
各區(市、縣)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在上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通過財政預算,整合與校舍安全有關的其他資金等方式確保資金及時到位,絕不允許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區(市、縣)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嚴格資金管理,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償還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各部門不得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或拖欠工程款。
(二)工程管理
1.公開透明。所有“工程”項目要向社會公開招投標,項目規劃、實施方案、技術標準、工程進度和實施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建設和驗收要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2.統籌安排。校舍安全工程要與正在實施的消除“大班額”等其他教育工程項目有機結合,統一規劃。
3.規範程式。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嚴把招投標、選址、設計、建材、施工、監理、驗收關,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4.落實責任。因工作不力,工程進展緩慢或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及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六、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國務院檔案已明確規定:“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國務院統一領導,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縣級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理順關係、明確責任,加強對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各區(市、縣)校安辦要按照國家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將政府各相關部門的職責進一步細化,層層鑑定責任書,強化責任約束。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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