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保證全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切實提高中國小校舍防震能力和綜合防災能力,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及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鞍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 範圍:馬鞍山市
  • 針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
  • 檔案編號:馬政辦[2009]70號
內容,分類,

內容

(馬政辦[2009]70號)《2009年第19號》
當塗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馬鞍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分類

工程實施方案
為保證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切實提高中國小校舍防震能力和綜合防災能力,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09〕7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目標和任務
在全市中國小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務是:從2009年開始到2011年,用3年時間,對全市各級各類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工程實施範圍和工作步驟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辦和社會力量辦學的所有中國小。
(一)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縣區政府組織力量,對本行政區域內所屬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和已鑑定為D級危房的校舍)進行逐棟排查;市教育局對市直屬中國小各類校舍進行逐棟排查。要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有關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以及抗震設防、綜合防災要求,對每一棟校舍結構的危險性、抗震防災能力進行鑑定,形成鑑定報告,並建立校舍安全檔案。需要進行工程質量檢測的,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二)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要根據排查、鑑定結果,結合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科學制定本區域內所屬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3年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每一棟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
(三)區分不同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同時,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措施,並嚴格執行。
建設標準和程式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學校布局、校址選擇、校園規劃、校舍建築標準、面積指標應嚴格執行《中國小校舍建設標準》。校址選擇應符合《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有關規定,並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要符合防洪除澇要求,防洪標準不得低於20年一遇,內部排水標準不得低於7年一遇。校舍建築應貫徹“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符合《中國小建築設計規範》(GBJ99)和《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01)的要求。
新建校舍抗震加固工程,應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式和工程建設標準,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縣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對實施工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以縣區為主的“五統一”管理模式(市直屬中國小安全工程由市教育局負責),即統一規劃、立項,統一勘探、設計,統一招標、監理,統一資金管理,統一驗收和決算審計。工程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並在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工作進度
(一)總體進度。
1.排查: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2.鑑定、加固設計:2010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
3.新建加固改造施工:2009年完成總量的30%,2010年完成總量的60%,2011年完成總量的10%,檢查驗收面達到100%。
(二)2009年工作“路線圖”及時間表。縣區政府要按照馬鞍山市2009年實施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見附屬檔案)的要求,採取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抓緊組織實施,加快推進校舍安全工程,市政府將據此組織檢查考核。
工作機制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市政府統一組織,縣區政府、市教育局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市政府成立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設綜合規劃組、排查鑑定組、技術指導組和監督檢查組,從各成員單位中抽調人員組成(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及職責見附屬檔案)。
縣區政府、市教育局對所屬學校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要成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區域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要統一組織對所屬中國小校舍的逐棟排查和檢測鑑定,審核每一棟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標準、按程式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國小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要統籌協調中國小安全工程實施的各項工作,加強組織調度,規範工程實施,嚴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資金安排和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安排實行國家、省級財政補助,縣區負責統籌。市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市屬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列入財政預算。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鑑定所需經費由縣區財政負責解決(市直屬學校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鑑定費用由市財政安排)。資金投入要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投入”的原則,重點用於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校舍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
縣區政府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鑑定、加固和改造費用由投資方和辦學單位負責,政府予以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對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設實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02〕71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縣區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和評估。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要依法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級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附屬檔案
1.2009年馬鞍山市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
2.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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