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福建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
  • 外文名:Implementation of the views of the safety engineering of school buildingsin Longyan City
  • 性質:檔案
  • 印發地:福建省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內容,

基本信息

龍政辦〔2009〕190號
關於印發龍巖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09〕10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龍巖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日

內容

龍巖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
一、工程實施範圍、目標和任務
(一)工程實施範圍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國小、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中學、特教學校和中職學校。
(二)工程目標
在全市中國小校開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逐步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符合對地質災害(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和洪水、颱風、火災、雷電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三)工程任務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從2009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全市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7度及以上地震烈度區(以下簡稱重點區域)抗震設防不達標校舍進行抗震加固;對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和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遷移避險,提高校舍綜合防災能力。其餘地區學校,按照抗震加固和綜合防災要求,確保及時拆除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校舍,對符合布局調整需要的D級校舍進行集中重建;對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進行加固或重建,消除校舍安全隱患。具體任務是:
1、及時拆除經鑑定確認的D級校舍,對符合布局調整需要的進行集中重建;及時處置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確定廢棄的危險校舍,消除校舍質量安全隱患。
2、重點消除地震重點區域縣(即:武平縣)校舍抗震安全隱患,通過實施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工程,使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建築抗震設防標準。
3、重點加固改造或重建非地震重點區域(除武平縣外的六個縣(市、區)中國小校C級校舍,C級校舍加固或重建達到重點設防類建築抗震設防標準。
4、跟蹤防治國土資源部門確定的年度中國小校地質災害危險點,對經評估確認存在嚴重地質災害隱患的校舍進行避險遷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設施建設,提高校舍綜合防災能力。
5、2009年底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三年工作量的10%。2011年檢查驗收面達到100%。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開展校舍安全排查與鑑定工作
1、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在2008年度全市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的基礎上,按照新一輪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要求,開展對本轄區內所有永久保留繼續使用的中國小校舍(不包括無在校學生的空殼學校閒置校舍和在建工程)進行逐校逐棟排查工作,按照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要求,形成對每一棟建築的排查、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檔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
2、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選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築安全排查。校舍選址安全排查通過查閱資料和實地踏勘,必要時通過開展專項評估,對校舍選址遭受洪澇災害、地質災害和颱風、火災、雷電災害進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遷移避險處置意見。校舍建築安全排查要建立在校舍選址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查閱檔案和實地踏勘,對校舍基本情況和建築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築是否需要委託鑑定並處置的意見。
3、校舍安全鑑定包括房屋安全鑑定和抗震安全鑑定。地震重點區域縣由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按照《建築抗震鑑定標準》、《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和有關抗震設計規範對校舍進行抗震鑑定,出具抗震鑑定報告,確定校舍是否需要進行抗震加固,有條件時可優先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原設計單位開展校舍的抗震鑑定工作。非地震重點區域縣(市、區)由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或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按照《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等對校舍進行房屋安全鑑定,提出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根據房屋安全級別確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經房屋安全鑑定需進行加固改造的C級危房,還應進一步做抗震鑑定,提出抗震鑑定報告,加固時應滿足抗震設防要求。
4、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必須在2009年8月10日前,完成本轄區內所有中國小校每一棟校舍的排查,完成部分校舍鑑定和圖紙設計;2009年11月10日前,建立本轄區內中國小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完成信息數據錄入並報省“校舍安全工程辦”。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鑑定和加固設計,並向省、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排查、鑑定結果。
(二)制定工程實施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依據新一輪義務教育布局調整規劃和學校建設規劃,整合與校舍安全工程各項有關的工程,以消除轄區內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為目的,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總體規劃、分年度實施計畫和每一棟校舍加固改造方案。
一要做到遠近結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要區別不同情況,分清輕重緩急,重點考慮人口稠密、辦學條件差的地區和學校。
二要把工程任務細化到每所學校、每個項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進時序明確、工程資金落實、管理責任到人。
三要本著能加固儘量加固的原則,堅持加固改造與拆除重建相結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設標準,節約工程投資。
四要保證同時滿足重點設防類建築抗震設防要求和洪澇、地質、颱風、火災、雷電等災害的防災避險要求。
五要按時完成規劃和計畫的編制工作。2009年8月15日前,完成制定2009年度中國小校舍加固、改造計畫並報送省、市“校舍安全工程辦”;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制定三年中國小校舍加固、改造總體規劃和2010、2011年度中國小校舍加固、改造計畫並報省、市“校舍安全工程辦”。
(三)明確工作責任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國務院領導,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縣級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
龍巖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督促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市屬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並協調本轄區各縣(市、區)的勘察、設計、鑑定、施工和監理等力量,加強組織調度,規範工程實施;指導、審核、匯總各縣(市、區)工程建設規劃和計畫;監督工程專項資金撥付;檢查、監督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各縣(市、區)政府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對本轄區內所有中國小校舍逐棟排查和鑑定評估;制定工程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和每一棟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及時足額下達工程投資計畫和工程資金;按建設標準要求組織工程驗收;建立逐棟校舍安全管理檔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制定工程建設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對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
各級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工程”的組織實施。教育部門應切實把“工程”實施作為教育工作的重點,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建設、公安、國土資源、水利、地震、氣象等有關部門做好“工程”規劃工作,加強組織協調,負責“工程”實施、監管和督促檢查。發展改革部門應把“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切實加大投入;加強項目監管;制訂和完善相關政策,為“工程”提供政策支持。財政部門應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職能,落實好財政預算內應承擔的“工程”資金;加強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建設部門應在標準制訂、工程勘察、設計、校舍鑑定、改造方案制訂和工程質量等方面加強指導和監管,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執行相關標準。公安、國土資源、水利、地震、氣象等部門應發揮專業指導、監督作用,為“工程”實施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監察、審計、安全監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工程”實施工作進行監督。
(四)多渠道籌措落實工程資金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資金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多渠道籌措。
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精神,積極主動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的專項補助。
二要按照基礎教育“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分級負責籌措工程所需經費。縣級政府負責籌措轄區內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資金,省下達的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用於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補助資金,除按定額安排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和民辦教師退養補助外,其餘資金應全部用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投入。市級財政負責對市本級學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資金支持。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實施,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和監管。
三要切實加大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投入力度,工程所需資金要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並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
四要整合各級各項教育專項資金,統籌安排用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提高教育專項資金投資效益。
五要設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專戶(把原“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資金專戶轉為“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專戶),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實行專賬核算、集中支付、封閉運行。省級以上專項資金,以及市、縣安排的專項資金,全部納入資金專戶管理,保證按照工程進度撥款,不發生拖欠工程款現象。
(五)落實各項稅費減免政策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把降低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成本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出台優惠政策,儘量減免各項建設收費,確保專項資金真正用在學校建設上。
一是新建、改擴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由市、縣級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二是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均應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提倡各有關單位從支持中國小校舍安全的角度適當予以減收或免收。
三是鼓勵企業以提供免費服務的形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進行捐贈,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對表現優秀的企業和個人,可給予適當獎勵和表彰。
(六)加強工程建設管理
1、科學制訂加固改造方案。各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學校要根據校舍安全排查、鑑定情況,按以下情形制訂校舍加固改造方案:
——對中國小校D級校舍和學校布局調整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應立即停止使用並確保拆除;
——對通過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標準要求進行加固改造;
——對經鑑定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備加固改造條件的校舍予以拆除;
——對建築使用年限達到設計使用年限80%以上,或結構加固費用占新建同類工程費用的70%以上的校舍,宜予拆除重建;
——對地處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經評估確認存在嚴重地質災害隱患的校舍實行避險遷移。
——拆除重建和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建築抗震設防標準和工程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建設用地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校址選擇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等規定。
2、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式。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式,履行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論證、建設立項、建設審批、工程招標、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和基建財務決算等制度。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招標制、工程監理制和質量終身制,嚴格工程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和契約管理,保證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確保校舍安全工程質量。所有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必須採取招標方式確定,有條件的地區,由縣(市、區)教育局統一招標選擇代建單位,代建單位負責本縣(市、區)校舍安全工程項目代建工作。
3、加快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各地各校要抓緊做好加固改造項目和拆除重建項目的建設選址、規劃及用地審批、項目可研、建設立項、工程招標等建設前期工作,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給予優先優惠辦理相關報建手續,提高工作效率,以加快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確保完成年度實施計畫。
(七)強化監督檢查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監督檢查辦法》,分別建立本轄區內“工程”監督檢查機制,設立舉報電話,建立舉報制度,分別對“工程”實施全過程及各環節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
一是要切實加強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開展工程實施情況督查評估。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工程建設的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度和實施結果等要主動向社會公布。
二是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嚴禁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自立項目、超標準收費等亂收費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
三是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學校危房倒塌和防範不力發生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加固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施工質量問題遇災垮塌導致人員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政府資金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建設目標實施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八)建立信息報告制度
市、縣級“校舍安全工程辦”建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信息報告制度。以簡報、進展情況報表等形式,定期逐級報告本轄區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實施情況和督查情況。包括:
1、工作簡報。市、縣(市、區)“校舍安全工程辦”每月應至少編髮一期“校舍安全工程”簡報,重點反映工作進度、工作經驗、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等。
2、工程實施進展情況報告。各縣(市、區)“校舍安全工程辦”應於每月5日前,向龍巖市“校舍安全工程辦”報告工程進展情況;應於每季度末15日前,向龍巖市“校舍安全工程辦”報告工程實施情況。
3、工程督查情況報告。各縣(市、區)“校舍安全工程辦”應於每月5日前,向龍巖市“校舍安全工程辦”報告工程監督檢查情況。
三、2009年市、縣級政府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
根據全國和我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精神,以及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市、縣級政府2009年實施福建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要求,制定《龍巖市2009年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附後),請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附:龍巖市2009年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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