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府辦發電〔2009〕61號)要求,為保證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結合成都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 發布時間: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 適用地區:成都市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總體要求: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發文通知,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總體要求,目標和任務,工程實施範圍和主要措施,工作機制及職責分工,資金籌措及管理,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發文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府辦發電〔2009〕61號)要求,為保證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結合成都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堅持教育優先發展,通過實施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採取科學規劃、合理選址、徹底排危等措施,全面改善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將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

目標和任務

在全市中國小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從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對全市各級各類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著力改善2002年以前修建的校舍,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設的校舍,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全面提升中國小校舍安全質量。

工程實施範圍和主要措施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
(一)全面排查。各區(市)縣政府及成都高新區管委會組織對各自區域內的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逐棟排查,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形成對每一棟建築的合法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2008年5月以後按新標準已經排查並形成了合法鑑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鑑定。
(二)科學制定規劃和實施方案。各區(市)縣政府及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根據排查、鑑定結果,結合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農村國中校舍改造、災後重建以及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等,科學制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每一棟校舍的重建或加固改造方案。2009年10月10日前,各區(市)縣編制並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總體實施規劃和2010年度實施計畫。
(三)區別情況,分類、分步實施。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施避險遷移;對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予以調整;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

工作機制及職責分工

根據國務院確定的領導和管理體制,市政府已成立了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各區(市)縣政府及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各自區域內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區域內中國小校舍安全負總責,應成立本地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市屬學校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
教育部門:統一協調各中國小會同房管、建設、國土等部門和專業鑑定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並為鑑定、評估、加固設計、施工提供必要的基礎條件;會同財政、發改部門制定工程實施規劃,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在當地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下,負責組織與鑑定機構、施工單位簽訂契約,負責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檔案。
建設部門:會同房管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專家對校舍建築安全進行排查鑑定;協調指導鑑定單位和加固設計、施工等單位安排技術力量,並按基本建設程式要求,實施行業監管;開展技術培訓、指導和技術服務;配合教育部門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檔案。
國土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專家對校舍場址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必要時組織進行滑坡、土石流、崩塌等地質災害評估。
防震減災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專家對校舍場址地震活斷層進行安全排查,必要時組織進行場址地震危險性評估。
水務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專家對校舍場址進行防汛隱患排查,必要時組織進行洪澇災害危險性評估。
公安(消防)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專家對校舍建築消防安全進行排查,必要時組織進行重大火災隱患評估。
安監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專家對校舍場址尾礦庫、儲灰庫等進行安全排查和評估。
氣象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專家對校舍場址雷電等氣象災害和校舍建築防雷擊等進行安全檢查,對防雷設施的整改予以技術指導,必要時組織進行安全性評估。
審計、監察部門:對工程開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資金籌措及管理

資金籌集主體是各區(市)縣,上級財政給予補助。市和區(市)縣要在整合目前與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有關資金的基礎上,切實加大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舉辦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和監管。
工程資金實行分帳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堅決杜絕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等規費,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和要求給予相應減免。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各區(市)縣政府及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所有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程式進行立項、核准、招投標、質量監管、竣工驗收和審計等,並在成都市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網上進行公示,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要建立健全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貪污私分、虛報冒領、截留剋扣、擠占挪用工程資金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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