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檔案
九府廳發〔2009〕65號
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廬山管理局,九江經濟開發區、共青城開發區管委會,雲居山—柘林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駐市有關單位: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實施方案
為保證九江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工程”)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09〕12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實施的背景和意義
我市一些地區中國小校舍有相當部分達不到抗震設防和其它防災要求,校舍危房仍一定程度存在;尤其是上世紀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設的校舍,問題更為突出;已經修繕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設防等防災標準和設計規範。在全市範圍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直接關係我市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係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程實施的目標和任務
在全市中國小校開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從2009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全市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和地震多發地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它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危房,消除安全隱患。
三、工程實施的範圍和過程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
1、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在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對本地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逐棟安全排查。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選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築安全排查。要嚴格按照國家抗震設防有關標準和綜合防災要求,形成對每一座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通過鑑定或評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抗震加固、拆除重建或維修改造。校舍安全鑑定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或資格的專業機構進行。2008年5月以後已經過縣級以上有資質的鑑定部門排查並形成鑑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鑑定。
2、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依據校舍排查、鑑定結果,結合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整合與校舍安全工程各項有關的資金和項目,如正在實施的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工程、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新農村衛生新校園建設工程、義務教育學校消除“大班化小班”工程等專項工程和資金,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分年度實施計畫和每一棟校舍具體的加固改造計畫與方案。
3、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以消除各級各類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為目的,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及洪泛區、蓄泄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防洪安全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國務院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規定,並避開洪泛區和有隱患的水庫(水電站)、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
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見附1。
四、工程實施的工作機制和各有關部門的職責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國務院統一領導,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級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
市政府成立九江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統一領導和部署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曾慶紅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吳錦萍副市長擔任,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房產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審計局、市物價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地震辦、九江消防支隊、市氣象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2)。
領導小組辦公室地點設在市教育局,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集中辦公。辦公室下設協調與規劃組、校舍安全排查鑑定技術指導組、工程實施技術指導檢查組和監督檢查組。
1、協調與規劃組:由市教育局牽頭,市教育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有關領導任副組長。負責制定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標、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建立校舍安全檔案和校舍信息系統;籌措和落實工程專項投資;統籌提出資金安排方案;組織編制和審查各縣(市、區),廬山管理局,九江經濟開發區、共青城開發區管委會中國小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並上報省校安辦審定;加強對資金使用和管理的監管、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重要事項;編髮工作簡報,推廣先進經驗,向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報告工作。
2、校舍安全排查鑑定技術指導組:由市房產局牽頭,市房產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地震辦、市氣象局、九江消防支隊有關領導任副組長。負責按照省“校安辦”制定的中國小校舍排查鑑定技術指南,組織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排查和鑑定、評估和人員技術培訓;負責根據省提供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及地震斷烈帶和地震多發區、洪澇災害易發區及其他地質災害分布情況,提出安全評估報告和建議。
3、工程實施技術指導組:由市建設局牽頭,市建設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地震辦、市氣象局、九江消防支隊有關領導任副組長。負責按照省“校安辦”制定的中國小校舍加固改造技術指南,對校舍提出改造加固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工程建設程式對學校校舍建設進行督促檢查;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實施進度。
4、監督檢查組:由市監察局牽頭,市監察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市教育局、市審計局、市物價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領導任副組長。負責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組織對工程資金的審計,開展對工程建設收費和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組織對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設立舉報電話,查處違法違紀重點案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地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參加的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統一組織和協調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辦公室設在教育部門,主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相關局(委、辦)主要負責人擔任。同時,辦公室成立若干工作小組,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集中辦公,組長由辦公室相關副主任兼任。各地要嚴格按照集中辦公的要求,落實工作人員、辦公場所、配置辦公設備和安排必要的辦公經費,確保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鑑定評估;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和三年總體規劃、分年度計畫和每一棟校舍加固改造、遷移避險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國小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每月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報告工程實施情況。縣(市、區)專業力量不足的,市將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檢測鑑定機構和技術專家,幫助縣(市、區)進行校舍地質勘察和建築檢測鑑定。
五、工程實施的資金籌措和管理
工程資金實行省級統籌,市、縣(市、區)負責,多渠道籌措的原則,積極爭取中央補助。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籌措本地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資金,切實加大工程資金投入,在整合與中國小校舍安全有關的各項資金和項目的基礎上,每年要新增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用於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設。省下達各地的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的專項補助資金,除按定額安排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和教師工資外,其餘主要用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資力度,將工程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設。
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市、縣(市、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設立資金專戶,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實行分賬核算,集中支付,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省級整合和新增安排的專項資金以及市、縣(市、區)安排的專項資金,全部納入資金專戶管理。工程資金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它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認真做好稅費減免工作。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辦發〔2005〕44號文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05〕57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市政府將按照省校安辦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出台具體的優惠政策,各縣(市、區)也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台適合本地區的優惠政策。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把降低建設成本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出台優惠政策,減免各項建設收費,確保工程資金真正用在學校建設上。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提倡各有關單位從支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角度予以減收或減免;鼓勵企業以提供免費服務的形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進行捐贈,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對表現優秀的企業和個人,可給予適當獎勵和表彰。
中國小校舍建設應儘量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確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應嚴格控制占用耕地,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新建、改擴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劃撥方式供地。
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六、工程實施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九江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附:
1、九江市各縣(市、區)2009年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
2、九江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附2:
工作職責
一、市教育局
負責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具體組織實施和總協調。負責制定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標、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實施細則;按照省“校安辦”的要求整合與中國小校舍安全有關的各項工程及資金渠道,統籌提出資金安排方案;組織編制和審查各縣(市、區)中國小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並上報省“校安辦”;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建立校舍安全擋案和校舍信息系統;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重要事項;編髮工作簡報,推廣先進經驗,向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報告工作。
二、市發改委
負責將校舍安全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落實發改委管理的專項資金;負責對校舍建設立項的審批和指導,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
三、市財政局
協同市教育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審核市本級及各縣(市、區)工程建設規劃資金預算;負責統籌、安排工程建設資金;按照省財政廳的要求研究制定資金分配方案,並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和工程進度,及時撥付專項資金;制定工程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市房產局
負責組織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排查和鑑定、評估和人員的技術培訓,負責提供中國小校舍排查鑑定技術指南、校舍鑑定相關標準規範目錄。
五、市建設局
負責按照省“校安辦”制定的中國小校舍加固改造技術指南,對校舍提出改造加固方案;按照項目管理、基本建設程式和工程建設程式的要求,對中國小校舍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實施進度;督促各地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式和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六、市規劃局
協助做好全市中國小校舍選址安全的排查和鑑定、評估;對新建校舍在規劃選址上提供技術指導和工作支持。
七、市國土資源局
負責提供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中地質災害排查、評估的技術指導,為各縣(市、區)提供土石流、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協調有關專業技術單位為實施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質災害排查、評估等技術支撐和保障;落實新建校舍建設用地的有關土地優惠政策。
八、市水利局
負責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防洪澇災害技術指導,並提供相應洪澇災害的技術支撐和保障;負責為各縣(市、區)提供洪澇災害重點區分布情況,提出安全評估和建議;協助做好全市中國小校舍防洪澇災害安全排查和鑑定、評估,負責提供校舍防洪澇災害排查鑑定技術指南及相關標準規範目錄。
九、市地震辦
負責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防震技術指導,並提供相應的防震技術支撐和保障;協助做好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抗震排查和鑑定、評估、人員技術培訓,負責提供校舍抗震排查鑑定技術指南及抗震加固相關標準規範目錄;負責為各縣(市、區)提供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及地震斷烈帶和地震多發區分布情況,提出安全評估和建議。
十、九江消防支隊
負責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防火技術指導,並提供相應的防火技術支撐和保障;對學校消防設施和器材及配備標準進行監督檢查,提出防火安全評估和建議;協助做好全市中國小校舍防火安全排查和鑑定、評估、人員技術培訓,負責提供校舍防火排查鑑定技術指南、工程加固改造防火技術指南及相關標準規範目錄。
十一、市氣象局
負責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防雷技術指導,並提供相應防雷方面的技術支撐和保障;協助做好全市中國小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和鑑定、評估、人員技術培訓,負責提供校舍防雷排查鑑定技術指南及相關標準規範目錄;負責為各縣(市、區)提供重點雷區監視防禦區分布情況,提出安全評估和建議。
十二、市監察局
負責對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設立舉報電話,協調查處違法違紀和跨區域的重點案件,指導各地監察部門積極參與和配合工程的實施。
十三、市公安局
負責對校舍建設的治安管理,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參與全市校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指導各地公安部門積極參與和配合工程的實施。
十四、市審計局
負責組織對工程資金的全過程審計,將工程列入年度審計工作計畫,統籌協調審計力量,指導各地審計部門積極開展工程專項審計工作。
十五、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負責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參與組織對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各地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加強對工程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
十六、市物價局
按照省發改委的要求為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收費提供政策支持;開展對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收費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