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校舍安全工程總體目標和工作原則,校舍安全工程任務,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範圍及措施,工作機制和職責,資金安排和管理,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賀州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 號)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居安思危,防患未然,確保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根據《廣西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校舍安全工程總體目標和工作原則
(一)總體目標
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工程的總體目標是在全市中國小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對全市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加固改造、重建或避險遷移,使其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全面改善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確保將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
(二)工作原則
1.堅持分級負責的原則。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國務院統一領導,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管委)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各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管委)對轄區內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各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管委)是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責任主體,全面負責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項工作。
2.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原則。
校舍安全工程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原則,切實加強排查鑑定、評估、工程建設管理等各項工作,把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成為“精品工程”、“放心工程”、“陽光工程”。
3.堅持規劃先行的原則。
著眼長遠,立足當前。科學制訂好布局合理、結構最佳化的學校布局調整規劃,統籌制訂好校舍安全工程三年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每一棟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明確總體目標和階段性任務。
4.堅持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
校舍安全工程的重點是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洪澇災害及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等存在各種安全隱患的中國小校舍進行安全改造。各縣(區、管理區)要按照中央、自治區的要求確定優先順序,保證重點,分步實施。二、
校舍安全工程任務
從2009 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崩塌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通過加固改造、重建、避險遷移,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重點是全面拆除D 級危房並根據規划進行重建,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 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全市逐步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信息檔案系統,完善校舍安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全面改善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
——全面拆除經有相應資質的鑑定機構鑑定確認的D 級校舍,並對根據學校規劃確需建設的校舍進行重建,消除校舍質量安全隱患。
——重點消除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校舍抗震安全隱患,通過實施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工程,使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建築抗震設防標準。
——加固改造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以外設防烈度6 度及以下地區C 級校舍,使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建築抗震設防標準。
——跟蹤防治經國土資源、水利、地震等部門確定的中國小校地質災害及洪澇災害安全隱患點,對經評估確認存在嚴重地質、洪澇災害隱患的校舍進行加固重建或避險遷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設施建設,提高校舍綜合防災能力。
——2009年底前完成工程總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工程總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工程總工作量的10%。2011年檢查驗收面達到100%。
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範圍及措施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對根據學校布局調整規劃需要撤併的學校以及閒置的校舍,不得列入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範圍。
(一)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
1.在自治區、市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下,各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管委)要在2008 年中國小校舍普查的基礎上,對本轄區內所有中國小校舍(不包括在建工程)進行逐校逐棟排查,按照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要求,形成對每一棟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檔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2008年5月以後已經有資質的鑑定部門排查並形成鑑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鑑定。
2.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選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築安全排查。校舍選址安全排查通過查閱資料和實地勘察,必要時進行專項評估,對校舍選址遭受地質、洪澇、地震地質和颱風、火災、雷電災害進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避險遷移處置意見。校舍建築安全排查要建立在校舍選址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查閱檔案和實地勘察,對校舍基本情況和建築安全隱患進行逐校逐棟排查,出具校舍安全排查報告。
3.校舍安全鑑定包括房屋安全鑑定和抗震安全鑑定。各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管委)要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並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鑑定報告。通過鑑定提出校舍加固改造或拆除意見。
(二)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
各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管委)要組織制定好四個“規劃”:一是布局調整規劃,二是工程三年總體規劃,三是每年的實施計畫,四是每一棟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首先要綜合考慮城鎮化發展、人口變化、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緊密結合區域內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本地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確定每一所學校的辦學規模。在此基礎上,根據中國小建設標準、抗震設防和其他防災要求以及校舍排查、鑑定結果,結合中國小布局調整和正在實施的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項目、中西部地區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等有關專項工程,科學制定本縣(區、管理區)工程三年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項目加固改造方案。
(三)區別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
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視地質災害危險性程度加固工程或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
新建校舍必須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規定,並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
工作機制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市成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秘書長、分管建設的副秘書長及市教育局局長擔任,市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監察、財政、國土資源、建設、房產、水電、審計、安全監管、地震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統一組織和協調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由領導小組部分成員單位各派1名業務骨幹組成,集中辦公。辦公室下設協調與規劃組、技術指導組和監督檢查組。
1.協調與規劃組:由市教育局牽頭,市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參與。組長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長(兼市校安辦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市教育局改善辦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發展改革、財政、教育等部門各1名業務骨幹組成。負責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標、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實施細則、管理辦法等;建立校舍安全檔案和校舍信息系統;籌措和落實工程專項投資;統籌提出資金安排方案;制定和落實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相關收費及有關減免政策與標準;組織編制和審定市、縣(區、管理區)中國小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加強對資金使用和管理的監管、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重要事項;編髮工作簡報,推廣先進經驗;向自治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報告工作。
2.技術指導組:由市建設規劃委牽頭,市國土資源、水電、地震、消防、教育等部門參與。組長由市建設規劃委副主任(兼市校安辦副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市地震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建設規劃、房產、國土資源、水電、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門各1名業務骨幹組成。負責組織提供中國小校舍排查鑑定技術指南、加固改造技術指南;組織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排查和鑑定、評估和人員技術培訓;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對校舍建設進行監管;落實對排查鑑定、改造建設收費有關減免政策;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負責指導市直學校、縣(區、管理區)根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以及當地地震、活動斷裂分布和潛在地震地質災害情況、洪澇災害易發區及其他地質災害分布情況,提出安全評估報告和建議;負責督促勘察設計單位、檢測鑑定機構和技術專家,幫助專業力量不足的縣(區、管理區)進行校舍地質勘察和建築檢測鑑定。
3.監督檢查組:由市監察局牽頭,市審計、公安、安全監管、教育等部門參與。組長由市監察局副局長(兼市校安辦副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市監察局派到市校安辦集中辦公的人員擔任,成員由市審計、公安、安全監管、教育等部門各1名業務骨幹組成。負責對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組織對工程資金的審計和對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設立舉報電話,查處違法違紀重點案件。
(二)部門職責
教育部門要切實把校舍安全工程實施作為教育工作的重點,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建設規劃、房產等有關部門做好校舍安全工程規劃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及實施,對項目實施進行指導、檢查、評估和驗收。組織培訓系統內基建管理人員。
發展改革部門要把校舍安全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按基本建設程式加強項目監督並按國家要求對口上報和下達有關項目與投資計畫。
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職能,落實好財政預算內應承擔的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加強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
審計部門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審計,以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結論為工程結算依據,保證資金的安全有效。
建設規劃、房產部門負責在貫徹標準制訂、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校舍鑑定、改造方案、工程質量和工程施工安全等方面加強指導和監管,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執行有關建築抗震設防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負責制訂校舍安全工程的技術指導、技術支持及技術培訓的工作方案。
國土資源部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我市地質災害隱患學校進行評估,指導做好學校建設選址工作,負責協調辦理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土地審批問題有關手續,為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提供地質災害防治方面技術支撐和必要保障。
水電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對我市洪澇災害隱患學校進行評估,指導學校建設選址工作,為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提供洪澇災害防治方面技術支撐和必要保障。
地震部門確定學校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指導學校建設工程選址,參與指導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技術支撐和必要保障。
公安(消防)部門發揮專業指導作用,對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安全標準執行情況、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備等方面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撐和必要保障。
監察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制度,依法查處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與重點案件。
安全監管部門在職責範圍內,支持、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校舍安全工程的安全工作,依法查處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與重點案件。
(三)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管委)責任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管委)負責本地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地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要參照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構成成立相應機構,完善工作機制。要嚴格按照集中辦公的要求,落實工作人員、辦公場所,配置辦公設備和安排集中辦公經費,確保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
要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檢測鑑定,審核每一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國小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市人民政府統籌協調各縣(區、管理區)勘察鑑定和設計、施工、監理力量,加強組織調度,規範工程實施,嚴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層層簽訂責任狀。市人民政府與各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管委)簽訂責任狀,各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管委)也要與有關部門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程建設目標,落實各級政府的責任,並作為工程評估和驗收的依據。
資金安排和管理
(一)資金籌措及安排
1.資金籌措。
實施校舍安全工程,資金需求量巨大,必須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推進,根據《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精神,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實行省級統籌、市縣(區、管理區)負責、多渠道籌措、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來源除中央給予一定補助,自治區1:1配套外,市、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管委)按有關規定各負其責籌措資金,加大財政投入,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
——自治區積極統籌落實資金,加大自治區本級財政的投入力度。
自治區將統籌三年正在實施的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項目資金、中西部地區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等與校舍安全工程有關的專項資金,整合用於校舍安全工程。
自治區本級財政將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按照中央下達廣西的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量安排1:1 的資金投入。
——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本市及所轄縣(區、管理區)工程資金。各縣(區、管理區)要切實加大財政預算投入,統籌安排地方教育費附加、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用於教育的部分等資金,本地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用於教育資金的10%以上,以及本地方教育附加費的15 %以上用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足額保障本轄區中國小校舍鑑定經費,確保工程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校舍排查鑑定費用由各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管委)負責。
——出台優惠政策,實行稅費減免,降低建設成本。
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均應予以免收;對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各級人民政府要協調提供服務的單位給予免收或減收。
市、縣(區、管理區)建設部門牽頭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參照自治區校舍排查鑑定收費減免政策,按照保證質量、分類指導、降低成本的原則,研究出台本地校舍排查鑑定收費減免政策。
——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2.資金安排使用。
——中央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及自治區財政資金重點投入以下三類地區:一是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設防烈度7 度及以上地區,二是地質災害易發地區,三是沿江河分布洪澇災害、颱風災害頻發的地區,對人口稠密、辦學條件差的學校重點考慮。
——各縣(區、管理區)要將中央和自治區專項資金與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項目、中西部地區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以及其他專項工程資金相互銜接,統籌安排,避免重複。
——中央和自治區資金重點用於各縣(區、管理區)教育部門和集體辦農村、縣鎮中國小的校舍改造。
——城市學校校舍安全改造原則上由市財政統籌安排資金解決。
——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二)加強資金管理
要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校舍安全工程被列為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各縣(區、管理區)要把校舍安全工程納入目標管理和行政效能監察的內容,對年度投資完成、項目開工、工程組織實施管理、資金管理等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推進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的實施工作。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強對工程建設及資金管理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全過程組織督查與評估。
(一)監督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資金使用、工程質量、建設驗收等進行全過程監管,做到定期逐級上報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反映工程實施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運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應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工程實施情況,主動接受法律和民主監督。全市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對工程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建設工程資金安全高效運行。要建立工程項目公示制度,所有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項目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名稱、設計單位名稱、監理人員姓名、建設規模、投資規模、投訴電話等信息在項目公示牌上明確標註出來,便於民眾監督。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切實使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成為“陽光工程”。
(二)責任追究
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實行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各縣區(管理區)人民政府(管委)主要領導是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工程實施的各項工作。各縣(區、管理區)教育局主要領導和相關中國小校的校長是具體工程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具體實施的各項工作。
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發生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嚴格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如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將堅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嚴懲不貸。
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要節約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擅自提高建設標準、擅自將根據學校布局調整規劃需要撤併的學校以及閒置校舍列入方案進行建設等鋪張、浪費行為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