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

《天津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是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9年8月20日發布的一項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
  • 津政辦發:〔2009〕120 號
  • 已經: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
  • 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津政辦發 〔2009〕120 號,天津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工作目標和基本任務,實施範圍和主要內容,組織領導和工作機制,資金安排和管理,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津政辦發 〔2009〕120 號

轉發市教委擬定的天津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教委擬定的《天津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天津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精神,為確保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進行,保障師生生命安全,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工作目標和基本任務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是2008年四川汶川"5·12"大地震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全面改善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的一項重要工作,這一工程直接關係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也關係全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市的工作目標和基本任務是:在全市中國小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所在區域的實際情況,從2009年開始,用兩年的時間,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中國小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等防災工作,提高綜合防災能力,確保實現學校校舍安全使用。

實施範圍和主要內容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包括普通國小(含教學點)、普通初級中學、初級職業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含工讀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成人中等專業學校)。
(一)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包括專業技術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逐棟排查,要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在重點考慮抗震加固的同時,結合本區域內地質、地貌等實際情況,加強山區地區的防滑坡、防土石流和沿海地區、庫區周邊的防洪、防颱風的排查工作,並形成對每一座建築的鑑定報告。2008年5月以後已經過排查並形成鑑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鑑定。
(二)科學制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排查、鑑定結果,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區縣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及學校現代化標準建設的總體安排,委託有資質的部門科學制定中國小校舍加固工程的方案和具體的實施計畫。
(三)分類別、分步驟實施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10月底以前完成排查鑑定工作。經過鑑定,對維修加固後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要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危房和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要拆除重建;對根據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及學校現代化建設總體規劃的安排,確定需要調整的危房校舍,可不需改造加固,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得使用。2010年完成全部加固改造任務。
2009年7月經市發展改革委《關於天津市農村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總體方案的批覆》(津發改社會〔2009〕693號)確定的11個有農業的區縣、196所農村中國小校舍安全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仍作為天津市校舍安全工程的組成部分,繼續按照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擬定的天津市農村中國小校舍加固及功能提升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津政辦發〔2009〕93號)執行。
(四)建立中國小校舍安全信息管理檔案。各區縣人民政府要依據排查鑑定情況逐棟建立安全檔案,並納入全國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全面反映中國小校舍安全基本情況。

組織領導和工作機制

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由天津市學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加固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建設交通委、市地震局等部門參加領導小組並根據職責分工開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委。各區縣人民政府也要相應成立本地區的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
各區縣人民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責任主體,對本區縣校舍安全工作負總責,要統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及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中專、市教委直屬學校等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上述學校的信息採集及上報工作由所在區縣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後上報。

資金安排和管理

按照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資金主要由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市財政對財力困難的區縣給予專項轉移支付補助,具體比例是:對漢沽區、寶坻區、武清區、薊縣、寧河縣和靜海縣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加固工程,市財政補助2/3;對其他區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加固工程,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各區縣財政要切實加大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
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剋扣、截留、滯留、套取工程專款。要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對應納入政府採購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要實行政府採購。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中有關減免行政事業和經營性、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具體免除包括大配套費、契約審查費、招標服務費等。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各區縣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和管理,並對校舍安全負責。主要職責包括:
(一)嚴格按照《教育部等11部門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等三個配套檔案的通知》(教財〔2009〕14號)要求,組織對轄區內校舍進行逐一排查、鑑定,建立本地區中國小校校舍的安全檔案和校舍基本信息庫。
(二)制訂本地區的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項目改造方案。
(三)及時、足額落實本級政府應承擔的工程資金,設立資金專戶,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撥付。
(四)保證工程建設用地。
(五)按國家有關規定減免工程建設收費。
(六)按基本建設程式組織項目前期論證、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辦理基建財務決算等各個環節工作。
(七)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定期向上級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市和區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和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校舍安全工程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的全過程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要委託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進行全程跟蹤審查,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加固工程學校項目的監察,重點是檢查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政令暢通。同時,要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校舍安全工程各個環節全過程的監管。
建立健全中國小校舍加固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也要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滯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和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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