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蚌埠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辦〔2009〕8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蚌埠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小校舍安全直接關係到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係到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站在執政為民、對祖國未來負責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高效工作機制,紮實推進工程實施。要借鑑實施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項目的成功經驗,繼續堅持以縣(區)為主的“五統一”管理模式,實行嚴格的項目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整合與校舍安全有關的各項資金,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和投資效益,防止出現新的債務。要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工程實施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切實加強督促檢查,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真正把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陽光工程”、“放心工程”,真正把中國小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場所。
二○○九年八月十日
實施方案
蚌埠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保證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切實提高中國小校舍防震能力和綜合防災能力,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09〕75號)及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義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中國小校舍安全工作,2001年以來,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先後實施了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尤其是從2007年起,連續兩年將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納入民生工程,用兩年時間完成了11萬平方米D級危房改造任務,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得到了很大改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我市及時按照省政府部署開展了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基本摸清了中國小校舍抗震安全情況,並加固了一批C級危房,拆除了一批D級危房,為全面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是,我市中國小學校點多面廣,尤其是我市還地處地震重點監防區、高烈度區。目前,我市還有相當數量的中國小校舍達不到現行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要求,尤其是上世紀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設的校舍問題更為突出。已經修繕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設防等防災標準和設計規範。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把學校建設成為抵禦自然災害最安全的地方,直接關係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係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和任務
在全市中國小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滑坡、塌陷和洪澇、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務是: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我市各級各類城鄉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危房,消除安全隱患。
三、工程實施範圍和工作步驟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辦和社會力量辦學、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
(一)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力量,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和已鑑定為D級危房的校舍)進行逐棟排查,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有關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以及抗震設防、綜合防災要求,對每一棟校舍結構的危險性、抗震防災能力進行鑑定,形成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需要進行工程質量檢測的,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二)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排查、鑑定結果,結合區域內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本地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長效機制和中西部地區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專項工程,科學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校舍安全工程3年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每一棟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
(三)區分不同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實行避險搬遷或工程治理;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同時,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
四、建設標準和程式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學校布局、校址選擇、校園規劃、校舍建築標準、面積指標應嚴格執行《農村中國小校舍建設標準》(建標109—2008),校址選擇應符合《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規定,校址選擇還應符合防洪除澇要求,防洪標準不得低於20年一遇,內部排水標準不得低於7年一遇。校舍建設應貫徹“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校舍建築應符合《中國小建築設計規範》(GBJ99)的規定和《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01)的要求。
新建校舍工程及按照規定應辦理施工許可的校舍改、擴建和加固工程,應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式和工程建設標準,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市、縣(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對工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以縣(區)為主的“五統一”管理模式,即統一規劃、立項,統一勘探、設計,統一招標、監理,統一資金管理,統一驗收和決算審計。工程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並在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五、工作進度
(一)總體進度。
1.排查:縣(區)於2009年9月28日前完成,全市於2009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2.鑑定、加固設計:縣(區)於2010年2月26日前全部完成,全市於2010年2月28日前全部完成。
3.加固改造施工:2009年完成總量的30%,2010年完成總量的60%,2011年完成總量的10%,檢查驗收面達到100%。
(二)2009年工作“路線圖”及時間表。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蚌埠市、縣級政府2009年實施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見附屬檔案)規定的工程實施各環節任務和時間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一些具體環節進行細化或適當調整,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將據此組織檢查考核。各地要採取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對重點地區重點校舍做出重點安排,投入足夠力量,優先開展排查、鑑定,確保按時完成任務。對校舍安全工程前期基礎較好、工程總量相對不大的地區,應儘可能提前完成工程任務和目標。
六、工作機制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國務院統一領導,省政府統一組織,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體制和管理體制。
市政府成立蚌埠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市發改、教育、公安(消防)、監察、財政、國土資源、房管、建委、水利、審計、安全監管、地震等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小組成員。蚌埠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由部分成員單位派員集中辦公。辦公室設綜合規劃組、排查鑑定組、技術保障組和監督檢查組。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職責另行印發。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地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成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並在相關部門設立辦公室。市、縣(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統一組織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檢測鑑定,審核每一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國小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
七、資金安排和管理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安排實行省級統籌,市、縣(區)負責,中央財政補助。省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校舍安全工程,列入財政預算。中央和省級資金投入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投入”的原則,重點用於郯廬斷裂帶沿線及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沿淮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及辦學條件較差地區的校舍加固、改造。
市、縣(區)級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用於配套。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鑑定經費由各縣、區財政負責解決。市本級舉辦的學校排查、鑑定經費由市財政承擔。
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鑑定和加固、改造由投資方和辦學單位負責,市、縣(區)人民政府予以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設實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02〕71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八、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蚌埠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和評估。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級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