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縣、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
銅陵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意見內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09〕7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校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中國小校舍安全直接關係到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係到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我市高度重視中國小校舍安全工作,在全省率先組織開展了全市校舍抗震安全排查,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了安全與抗震鑑定,基本摸清了中國小校舍抗震安全情況,為全面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是,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工作面臨的形勢仍很嚴峻,任務十分艱巨。
一方面,我市地質條件較為複雜,各種自然災害時有發生,中國小學校點多面廣,部分學校處在洪澇、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多發地區,同時採礦塌陷區、尾礦庫和病險水庫等也危及校舍安全;另一方面,我市還有相當數量的中國小校舍達不到現行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要求,已經修繕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設防等防災標準和設計規範。各級、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站在執政為民、對祖國未來負責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高效工作機制,紮實推進工程實施,真正把中國小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
二、目標和任務
(一)總體目標:在全市中國小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務:從2009年開始,用2年時間,對本轄區內地震斷裂帶沿線、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和病險水庫下游易致災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危房,消除安全隱患,提前一年全面完成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
三、實施範圍和工作步驟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辦和社會力量辦學、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
(一)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縣、區政府組織力量,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和已鑑定為D級危房的校舍)進行逐棟排查,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有關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以及抗震設防、綜合防災要求,對每一棟校舍結構的危險性、抗震防災能力進行鑑定,形成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需要進行工程質量檢測的,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二)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排查、鑑定結果,結合區域內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本地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長效機制和中西部地區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專項工程,科學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校舍安全工程2年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和每一棟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
(三)區分不同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實行避險搬遷或工程治理;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同時,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
四、建設標準和程式
(一)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學校布局、校址選擇、校園規劃、校舍建築標準、面積指標應嚴格執行《農村中國小校舍建設標準》(建標109—2008),校址選擇應符合《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規定,並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校址選擇還應符合防洪除澇要求,防洪標準不得低於20年一遇,內部排水標準不得低於7年一遇。校舍建設應貫徹“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校舍建築應符合《中國小建設設計規範》(GBJ99)的規定和《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01)的要求。
(二)新建校舍工程及按照規定應辦理施工許可的校舍改、擴建和加固工程,應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式和工程建設標準,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竣工項目要組織竣工驗收,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三)對已建校舍,應根據校舍安全鑑定報告,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險遷移。
1.對嚴重地質災害、山洪和洪澇易發地區以及病險庫、蓄水池、尾礦壩、儲灰庫威脅的校舍,根據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進行避險遷移。
2.對通過加固可以達到抗震及其他防災設防標準且原則具備以下條件的校舍,應當按照有關標準進行加固改造。
(1)已按照抗震及其他防災設計規範進行設計;
(2)按基本建設程式進行建設、建設檔案基本齊備;
(3)加固改造費用不超過新建同類建築物費用的70%。
3.對經鑑定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備加固改造條件的,應當予以拆除。對經鑑定需進行加固改造同時不具備前款第(3)條的校舍,原則上予以拆除;對經鑑定需進行加固改造同時不具備前款第(1)、(2)條的校舍,應當由學校主管部門或舉辦者組織進行技術經濟論證,確定是否需要拆除,如確定加固改造,則需補充和完善相關資料,建立健全檔案;確定拆除的校舍,必須在留有資料的情況下限期拆除,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拆除應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並確保拆除過程中的安全。
五、實施時間和工作安排
(一)總體進度。
1.排查: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2.鑑定、加固設計:200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3.加固改造施工: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量38.8萬平方米,分兩年完成,2009年完成加固改造任務11.64萬平方米,占總量的30%;2010年完成加固改造任務27.16萬平方米,占總量的70%。檢查驗收率達到100%。
(二)縣、區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確定的兩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務的總體要求,實施各環節任務和時間要求,採取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對轄區內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區做出重點安排,投入足夠力量,優先開展排查、鑑定,搞好整體建設規劃方案和單體建築加固改造方案,市直學校、各縣、區要按照制定的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計畫表,分兩年完成本轄區內校舍加固改造計畫,完成確定的工程量,確保全市按時完成任務。
六、資金安排和管理
縣、區政府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
(一)建設資金標準。中國小校舍新建改造資金標準為1100元/平方米;校舍加固資金標準為600元/平方米;校舍維修資金標準為350元/平方米。
(二)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市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含市級教育費附加切塊安排),中央及省級撥付校舍維修資金,危房改造資金,教育閒置資產置換變價收入,社會捐助收入,縣(區)財政配套資金等其他收入。在扣除省級以上資金後,縣(區)中國小配套資金由市、縣(區)財政按7:3比例分擔;市直學校由市財政全額承擔。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鑑定經費由各級財政負責解決。
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鑑定和加固、改造由投資方和辦學單位負責,當地政府予以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三)資金管理。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設實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02〕71號),享受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市政府統一組織,縣、區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體制和管理體制。市政府成立銅陵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縣、區政府和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監察、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務、審計、安全監管、地震等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主任由市教育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由部分成員單位派員集中辦公;辦公室設綜合規劃組、校舍排查鑑定組、校址排查鑑定組、技術保障組和監督檢查組等工作小組(具體名單見附屬檔案1)。
(二)屬地管理,明確責任。根據確定的目標任務,市政府與縣、區政府簽定責任狀,縣、區政府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是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責任主體,對本地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統一領導、組織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並在相關部門設立辦公室。縣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統一組織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檢測鑑定,審核每一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國小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縣、區政府要統籌協調本地區勘察鑑定和設計、施工、監理力量,加強組織調度,規範工程實施,嚴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三)完善制度,強化督查。校舍安全工程實行以縣區為主的“五統一”管理模式,即統一規劃、立項,統一勘探、設計,統一招標、監理,統一資金管理,統一驗收和決算審計。工程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並在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為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縣、區政府要建立起轄區內的中國小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形成月報制度、例會制度、通報制度、“校安辦”成員集中辦公制度、目標管理責任制度、簡報制度。
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縣、區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和評估。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嚴禁“三邊”(邊勘探、邊設計、邊施工)和“三無”(無設計、無資質、無驗收)工程,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凡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級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附屬檔案:
1.
銅陵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其工作組織成員名單(略)